部门解散,劳动合同不是理当解除。
应当根据部门解散的原因分析劳动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1、如果公司还在经营部门负责的业务,部门解散只是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影响原业务经营,则劳动合同在客观上可以继续履行。
(1)在工作地点和工资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员工调岗到其他部门负责原业务,员工不能拒绝,否则公司有权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也有权要求调岗到其他部门负责原业务,公司也无权拒绝,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2、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部门负责的业务,部门解散是因为原业务不再经营了,则劳动合同在客观上可能无法继续履行。
一、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二、怎样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4、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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