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6:01:16 379 人看过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1、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则要按期进行摊销和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一旦计提减值则不能转回,而作为存货核算则不需要进行摊销,计提减值也能转回。

一、顶层楼顶违建拆除有赔偿吗

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要求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三是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拆迁人在拆迁违建的过程中,因拆迁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适当予以补偿。

二、营业外收入包括什么内容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如下: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三、村里租的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村里租的土地可以建厂房。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怎样取得的?
    一、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类型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2023-06-03
    406人看过
  • 外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房地产的途径
    (一)竞投方式通过参加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公开主持的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或拍卖,以竞投方式直接取得开发用地进行开发经营。(二)合作方式由外商出资、广州市内的开发公司出地和部分资金,组成合作项目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这类项目由合作双方先报经市建委初审同意,并再向市外经贸委申请办理立项和合同审批手续。合作项目经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合作双方始得向市房地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转入合作公司,外商通过合作公司按合同规定比例持有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投资项目审批(一)投资方式目前主要是合作方式。政府鼓励国内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合作企业有利于发挥中方原有用地的地利和人缘条件,共担风险。合作房地产企业需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方可获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项目公司以经营指定的房地产项目为限,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50%,经营期限依据项目经
    2023-03-26
    439人看过
  •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企业所得税前的摊销方案
    问:我单位于2006年与当地开发区政府签定一份合同,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于当年在该块土地上建造了如今正在使用的办公楼、厂房。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土地使用证”迟迟未发放给我单位。那么在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上有什么规定吗?例如应该50年摊销完毕,那么现如今是否就应该47年摊销完毕呢?若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调整?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通常认为取得税法认可的国有土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是该土地使用权摊销额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取得,会计上这部分摊销额将不能正常申报税前扣除,而只能在取得凭证年度再进行纳税调整。所得税前如何调整,各地对先计入费用后取得合法凭证的调整方法有具体的规定,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下面给出大连市的规定供您参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十八、关于企业
    2023-05-05
    35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得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人缴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对该副土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后,可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一定程度的开发是指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占很大比重,为了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以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地产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获得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可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对这部分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并有权利用该土地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而利用土地,但是这些权利应该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如下条款: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2023-05-05
    216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不用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房地产企业一般分期开发、分批次分楼栋交房,此时如果按照每半年或者每季度计算一次土地使用税,则会导致已经交付的房子部分时间内仍然在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我们建议逐月统计已交付面积采用按月递减,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每月应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1-截至上月末累计销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商品房可售总建筑面积)×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12二、土地使用税缴纳起始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文件
    2023-04-10
    207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使用税是否合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2。关于合同中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问题,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代双面复印件)及原件,特殊情况下附书面说明。(1)个人因房屋交易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土地登记函》(成都市土地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2)本单位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
    2023-05-02
    109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印花税计入哪些科目
    【问题】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印花税为什么是计入管理费用而不能计入开发成本?【答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05-08
    442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什么时间申报土地使用税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什么时间申报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应该从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就开始向税务机关申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基本上每年都得交土地使用税,绝大多数省份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份,但是,国家也允许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纳税时间。《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
    2023-03-30
    7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申请用地而取得场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向政府申请用地,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证书,并缴纳场地使用费后,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中方合资者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取得场地使用权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如已为中国合营者拥有,则中国合营者可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享有。实践中,中方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以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作价出资;二是仅以场地开发费作价出资。依作价内容的不同来确定场地使用费的缴纳主体:1、如果中方的作价金额包括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两部分,其中包括了土地使用权上的负担(即缴纳土地使用费),则应由中方对其负责;2、如果作价金额仅为场地开发费的,中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代价,则场地使用费应由合营企业纳。(三)关于中
    2023-06-06
    6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时,土地收入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有增值额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土地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将土地收入与税法允许扣除的计税成本与企业全部的经济业务一起进行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1、买卖。
    2023-06-03
    305人看过
  • 分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一、分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新设分立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只需要新设立的公司单方申请土地登记,如果属于派生分立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则需要存续的公司与新设立的公司双方共同申请。虽然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当事人双方申请,但新设分立后,原公司不再继续存在,因此只需单方申请即可,但是派生设立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由存续公司名下转移到新设公司名下,权利转移的双方同时存在,因此需要双方申请。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并进行重点审查。1、新设分立,新设立的公司提起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供原公司工商注销登记资料。虽然原公司不复存在,无法作为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但需要当事人提交这些资料,以供土地登记机构审查综合判断分立之事实。2、公司分立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文件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立是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原因,因此
    2023-06-03
    189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
    资产的性质跟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用途有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卖房子的,土地是房子的一部分,所以房开企业土地是存货,其他企业能分开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不能分开土地价值的,合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再比如汽车,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用于卖的是存货,自用的话就是固定资产。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汽车就是固定资产房地产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商品房的交易,而商品房交易时必然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即房地产企业在结转商品房成本时,是要将土地使用权算进去的,故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存货。因为只有存货才能结转主营成本。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
    2023-04-12
    471人看过
  • 企业/单位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土地使用权,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结合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在交付开发产品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和购入存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购入存货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该存货的计税成本即所换出的开发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5、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6、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7、商品住宅性能认定8、竣工统计登记9、办理竣工
    2023-07-07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企业土地使用权什么情况下能取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1
      获得公司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三种方式:转让、分配和转让。
    • 征用土地后,怎么取得土地使用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5-26
      。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就回归国家所有,对于被征地的民众,国家也会依照相关的标准,给予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归国有。具体的内容可以随小编仔细看看。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能加计扣除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以现行契税政策根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发,能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商品房的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取得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该怎么做帐?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7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