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特色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5:15:32 387 人看过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未必仅限于诉讼当事人,其效力具有明显的扩张性。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有哪些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

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并不一致。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受损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救济取决于是否具有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实际的受损结果产生、被诉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当三者的答案均是肯定时,受损利益才可得到救济。而对于行政诉讼而言,在审判中,首先考虑则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是否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是否有法律的授权、是否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做出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其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原告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只有当这些条件部分成立时,才会判决原告胜诉。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但也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
    2023-06-06
    214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点:(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在单纯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诉诸传统的行政诉讼手段即可处理,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理应且非常自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场合,原告申诉的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或胁迫,而在于希望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受损的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利益。在此情形下,起诉资格的实质问题是申请人是否能表明一些实质性的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而不在于是否涉及他的个人权利或利益。这也从一侧面反映了同唯
    2023-06-07
    429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
    2023-02-08
    308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一)实现了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人文教育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二)促进了对资源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行为,对水、土地、林木、矿藏等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可以防止社会公共利益陷入无法遏制的被动局面。(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时有发生,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一定程度可以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也只有允许公民、相关组织享有原告诉讼资格,才能以私权利对抗公权力,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二、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
    2023-06-03
    497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一)实现了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人文教育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二)促进了对资源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行为,对水、土地、林木、矿藏等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可以防止社会公共利益陷入无法遏制的被动局面。(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时有发生,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一定程度可以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也只有允许公民、相关组织享有原告诉讼资格,才能以私权利对抗公权力,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二、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
    2023-04-13
    118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一)实现了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人文教育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二)促进了对资源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行为,对水、土地、林木、矿藏等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可以防止社会公共利益陷入无法遏制的被动局面。(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时有发生,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一定程度可以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也只有允许公民、相关组织享有原告诉讼资格,才能以私权利对抗公权力,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2023-06-18
    59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在单纯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诉诸传统的行政诉讼手段即可处理,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理应且非常自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场合,"原告申诉的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或胁迫,而在于希望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受损的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利
    • 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在单纯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诉诸传统的行政诉讼手段即可处理,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理应且非常自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场合,原告申诉的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或胁迫,而在于希望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受损的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利益
    • 行政公益诉讼有什么特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罚侵犯公益的行为,行政执法与司法相比,具有主动性和及时性的特点,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投诉之后可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而与此相反,诉讼程序纷繁,时间相对过大,显然没有行政执法得力,因此,有必要规定投诉作为公益诉讼提起的必经程序。只有投诉无门、无果时,方可提起诉讼。
    • 行政公益诉讼和民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8-03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民事法律规范; 2、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身份为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3、在诉讼效果上,民事公益诉讼无法满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而行政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损害的赔偿修复没有直接作用力; 4、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行政公益诉讼要比民事公益诉讼遇到的诉讼阻力大很多。
    • 行政诉讼公益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01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质,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确立。根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纠纷中享有的充分利益诉诸司法程序,其中核心课题是确立司法纠纷对起诉人的影响是否充分,使起诉人成为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