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市低收入审批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民政局
办理地址
道里区民政局低保局:工程街126号电话:84557534
道外区民政局低保局:江畔路118号电话:87815149
南岗区民政局低保局:海城街140号电话:86237072
香坊区民政局低保局:珠江路3号电话:82135549
平房区民政局低保局:友协大街92号电话:86800705
松北区民政局低保局:松北一路53号电话:88107362
呼兰区民政局低保局:北二道街53号电话:57323011
阿城区民政局低保局:民权大街39号电话:53734402
联系电话
依兰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225290
方正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116253
宾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989528
巴彦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522645
木兰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085541
通河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422371
延寿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3023879
双城市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3110113
尚志市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3346917
五常市民政局低保局:电话:85839709
办理条件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待遇。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
4、结(离)婚证;
5、家庭成员工资及其它收入证明;
6、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
7、在校学生证明;
8、房产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社区审核、入户调查、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入户核查、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证
办结时限
1、居委会对享受城市低收入待遇的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自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2日内,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居委会可以适当延长初审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0日)。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居委会上报的享受城市低收入待遇书面申请、有关调查材料、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等之日起10日内,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和评审。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享受城市低收入待遇书面申请、有关核查材料、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之日起8日内,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8]14号、《哈尔滨市申请和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计算的规定哈民政发【200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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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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