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决定的期限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为三个月。当事人对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时,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因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 标 评 审 委 员 会 复 审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期限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如果九个月内没有收到申请文件,复审期限将届满。复审期间,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询问。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复审委员会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的时间以复审决定公告为准。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通过复审的商标申请,将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注册。对于复审未通过的商标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通过复审的商标申请,将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注册。对于复审未通过的商标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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