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30:42 159 人看过

[摘要]目前假释制度(在我国相应指取保候审制度)凭借其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对国家资源的节约,防范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等优越性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概念,范围,适用条件和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方面都有其独自的特点,但由于我国建立此项制度时间较短,从内容到程序上存在着些许弊端,相继出现了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续保,决定取保候审的程序不完善,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不明确,保证金的交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模糊了司法机关的职权,给诉讼工作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不便。本文从取保候审的概念,范围,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本体要件出发,结合中外相关制度,试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意义、程序、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续保的方式、保证金的交纳等进行论证,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应如何完善的意见。

[关键词]假释取保候审续保保证金立法完善

一、保释制度的优越性

保释是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相应称为取保候审制度)。早在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就规定了请求准予保释是被羁押人的一种权利。保释制度的形成有两条重要的理论基础:一是任何人均享有自由权,哪怕存在犯罪嫌疑,也应尽量保证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二是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判决有罪以前都是无罪的,都应享有自由的权利。

保释制度目前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我国于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亦也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保释制度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采用,就在于它自身的优越性。

第一,保释制度具有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固然有利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看到羁押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它会造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因而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制度。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拘留及逮捕的比例很大,事事必拘留、案案必逮捕,审前羁押已成为一种惯例。办案机关对羁押的实用主义,导致了超期羁押的极易出现,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已成为国际潮流的今天,这些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正视。所以,基于保障人权的精神要求,我们要把羁押的适用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若非出于防止干扰诉讼及因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而作必要防范的目的,则应予以犯罪嫌疑人以保释的可能。

第二,保释制度的另一优点在于对国家资源的节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保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把有限的办案经费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设上,并不是一个最优的资金配置选择。因而在诉讼过程中有效地运用保释制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国家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办案资金,加大对社会治安的防范投入,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第三,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审前被集中羁押在一起,势必会造成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观恶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因处于和累犯、惯犯一同羁押的环境中而潜移默化地发生思想改变,这无疑是与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驰。相比之下,保释在外的犯罪嫌疑人自然不易产生上述问题。

二、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置和正确实施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都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申请主体

1.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易言之,所谓的可能判处就是指根据其涉嫌犯罪事实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某一具体款项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而绝不能以其涉嫌的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法条款中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不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是指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涉嫌的罪名,以及平时表现、个性特征,罪中表现和事后态度进行综合考虑以后,如果认为其犯罪性质较轻,涉嫌罪名不重,犯罪情节不很恶劣,犯罪手段一般,平时表现尚好,犯罪以后又有悔改之意并积极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等等,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人身危险性较小,对其适用取保候审,行为人不至于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不对其实施任何强制措施,他也不会再违法犯罪,从而即可认定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否则,如果犯罪性质和涉嫌罪名较重,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平时表现不好,犯罪以后毫无悔意,对被害方遭受的损失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人身危险性较大,行为人的行为就足以表明对其适用取保候审还不可能阻止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对其取保候审就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不能对之适用取保候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论中国刑罚制度改革
    刑罚从古到今,都是沿着由重到轻、由野蛮到文明,由低级文明到高级文明这一道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而这是一条世界刑罚发展的基本规律。目前,整个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潮流仍然是轻刑化、人道化、开放化。我们要进行刑罚制度改革,也不能忽视这条规律的作用,更不能违背这条规律。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改革〈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整个演变过程1、夏至西周。夏确立了墨、劓、宫等五刑制度,刑罚严酷;商代更趋残酷,出现了许多非人道的极刑,刑罚体系非常残忍;西周为奴隶制刑罚成熟阶。2、春秋至秦。春秋时期以五刑为主,这一时期是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度阶段,刑罚依然比较严酷;秦朝刑罚出现新的变化,出现了主刑和附加刑,刑罚仍然非常残酷。3、汉至隋唐。汉朝刑罚开始出现宽缓信号,一些非常不人道的死刑被废除或者修改;随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延续了汉的宽缓趋势:隋朝以《开皇律》为标志,明确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刑罚的内容,废除前朝过于严酷的
    2023-06-12
    462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如何适用
    一是取保候审的保证效力过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取保候审方式,即人保和财保,还规定了对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处罚。但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出现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逃跑,导致刑事诉讼活动中断的现象,说明了取保候审制度效力过低,不足以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保证义务,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二是违反保证义务转捕存在法律空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而转为逮捕,后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案件,是否属于错捕,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怵于引起错捕赔偿程序,而不敢轻易转捕。三是适用取保候审的比例不高。司法人员在“重强制手段,轻权利保障”的观念影响下,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妨碍侦查、审判,倾向于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实践中适用的比例极小,造成拘留、逮捕的
    2023-06-02
    243人看过
  • 赌场与取保候审制度的互动
    因开设赌场罪涉嫌被刑拘,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判刑,具体情况如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查证属实构成犯罪,案件还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的。如证据不足可能在侦查阶段就撤销案件。之前已经取保候审,情节应该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可能性很大。网络开设赌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在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法院判决之前都可以办理,但主要还是刑事拘留阶段比较容易批准一些。因此在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拘留了的,因此是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
    2023-07-13
    184人看过
  • 试论我国海上保险中的委付制度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让与保险人,以此来取得实际全损赔偿利益的法律行为。在现代各国的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中,它是一项已得到普遍确认和适用的法律制度。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委付制度,既有别于英美国家,又不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有其独到之处。一、委付制度之意义委付是海上保险中与推定全损制度紧密联系的一项特别制度。基于海上风险的特殊性,推定全损制度使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标的的尚未构成实际全损而为避免全损发生将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情形下,得到全损赔偿的利益。这使保险人对尚未产生的损失支付了赔偿,令被保险人获得了额外收益,显然有悖于保险的“补偿原则”。故此,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产生了委付制度,即被保险人取得推定全损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已将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否则便丧失索赔全损的权利(除非构成了实际全损),可见,委付的直接目的是欲取得推定全损
    2023-04-21
    317人看过
  •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的对象包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实施取保候审符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符合我国人权法制建设的需要。并且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风险较低。对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
    2023-07-15
    156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应当完善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能随传随到而设置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但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宽泛,存在着以下弊端:1、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是关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实施,极可能对那些不具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之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从而偏离了取保候审的目的。2、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规定,从该项规定上看,立法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容易导致随意性。这就为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利用其缺陷大搞权钱交易、违法创收、办关系保、人情保,进行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2023-06-11
    500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人需满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的条件。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也会导致不批准。若故意伤害罪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
    2023-11-13
    341人看过
  • 论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农民工已成为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由于诸-多原因,这一阶层的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然后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论述构建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等。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构建农民工,顾名思义是指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劳动者,包括在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劳动者,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还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中国的农民工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遗留物。农民工由于在身份上的差异,与一般的工人在待遇、社会福利、社会活动权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他们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城市社会的“边缘人”。如今,我国每年一般有1亿2千万左右的农民进城打工,如此庞大的人群如果不能
    2023-05-05
    273人看过
  • 保释与取保候审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英国的保释制度与我国实行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弊病与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取保候审制度在执行中存在有执行过程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保证措施不得力,公、检、法三机关分散行使取保候审决定权与公安机关统一行使执行权间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弊病与问题。同时建议参照英国的保释制度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适当放宽取保候审的范围,让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取消每个司法机关都能决定取保候审的职权,赋予取保候审的唯一效力,放宽审前羁押的尺度,对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影响保证金的因素、保证人责任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等等[关键词]保释取保候审制度刑事诉讼完善保释是起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将被逮捕或被羁押的人予以释放的制度。它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而设置的。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仍然应当尽量保
    2023-06-11
    452人看过
  •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还有哪些可完善的地方
    取保候审是指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为解决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交叉和冲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于1999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四家“规定”)。虽然这一规定对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解决执法各部门间在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相互衔接、配合、监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诉法规定,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二种: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023-05-05
    468人看过
  • 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孙秀敏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在我国1996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五十一条是司法机关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规定,五十二条则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取保候审。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我国取保候审的运用却并不广泛,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是常态,而取保则是例外,这就使得超期羁押的存在成为现实司法实践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纠其原因,笔者以为:1.法律对取保候审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刑诉法规定,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二种: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什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2023-06-11
    489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易滋生腐败
    “我想不明白,他能大老远地从天津追到北京,把我打成这样,怎么可能是心脏病呢?现在我还得整天提心吊胆地担心他哪天又来害我。”天津市民张某说。不久前,张某在北京机场办登机手续时,被一群人围住暴打,带头的是跟他有债务纠纷的闫*信,闫此前曾几次扬言要给他点颜色看看,没想到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他进行公开殴打。现场的工作人员迅速制止了这场斗殴,闫*信等人被送到公安局机场分局。经鉴定,张*成轻伤。他本以为,打人者至少会被拘留一段时间,但没想到,在他返回天津的第二天,就得知闫*信以患心脏病为由被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是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人性化手段,本来是值得提倡的,但目前取保候审的程序往往不够透明,公安的权力空间太大,缺乏监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洲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据了解,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2023-05-05
    369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中,不履行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若犯罪分子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核 心 内 容 】 取 保 候 审 的 相 关 条 件 和 适 用 范 围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证据不足或者案件涉及重
    2023-09-12
    432人看过
  • 论取保候审法律关系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接受审问,以此获取不被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理论界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取保候审制度作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但从法律关系的视角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研究的论文则少有所见。为此,本文拟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入手,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分析和论证。一、取保候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调整,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了取保候审法律关系。由此可以认为,所谓取保候审法律关系
    2023-06-11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有哪些不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展开全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它与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
    • 我国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我国对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中国自1996、2012年两次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取保候审制度极大地发挥了其优越性,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法律规范过于粗糙,在司法实践中便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界对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片面强调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属性,而忽略了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意义——即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一项
    • 保安拿去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难度大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3
      按照您的描述,现在案子确实应该在办案单位,批捕只是走检察院的一个程序,只要案件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就还在公安局,您申请取保候审应该向公安局提交。但是目前来看,已经批捕之后,取保有难度。我们是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很多成功取保的案例,建议您描述相关案情的详细情况或者联系我们,
    • 有无限期取保候审这种制度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一个人,涉嫌犯罪,但罪行不重,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申请,经办案机关批准,暂时不予羁押,等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一种制度。
    • 闵行区2018年的取保候审制度新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
      办理流程:、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