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管辖地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9:33:39 333 人看过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标准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地。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刑事案件吗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所谓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不当得利是在没有法律的依据上获得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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