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1、可以的,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不正当手段的内容如下: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商标抢注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是只有通过当地的商标注册局才行得通的,一般来说,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一般来说,恶意抢注的商标并不会是驰名商标。所以,抢注商标也并不会有其他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了。恶意抢注商标并不利于市场的正当竞争和商标权的保护,但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却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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