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应当怎样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22:30 118 人看过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法律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吗?

集体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耕地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

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不动产证现在只有20年

不动产权证划拨的好处是房子没有使用年限,且房屋价格比较优惠。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特定单位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一般是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才能申请划拨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怎样确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
    2023-03-02
    379人看过
  •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情况是怎样的?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司、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管理方式。其中,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属于公司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以确认其所有权。对于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属于公司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以确认其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 地 使 用 权 归 属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土地中,用于建设非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用于建造住宅等
    2023-09-02
    413人看过
  • 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使用权归属怎么确定?
    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使用权归属是: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如果商铺门前对着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一、合伙三人有商铺合同吗如果是三个合伙人都拿出了一定的资金来购买共同一间商铺,那么这间商铺的产权应该是三个人共同拥有的,也就是说在办理产权证件的时候,证件上面可以写上三个人的名字。虽然说三个人一起购买一间商铺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但是我不太同意大家合伙购买商铺,因为合伙购买商铺,后期特别容易发生纠纷,比如说房子在出售的时候会因为销售资金发生纠纷,还有就是对外出租的时候会因为租金而发生纠纷。二、商铺40年产权到期怎么处理商铺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法律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虽然购房者拥有商铺的所有权,但是商铺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购房者只有土地使用权,相当于租赁国家的土地40年,当40年到期后一般会自动续期,但可
    2023-04-01
    16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怎样确权到到里确权?
    土地确权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如果是商业用地,国有的,就是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由村(居)委出示证明,到镇政府土管所提交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由土管所(局)审批,审批后到地块所在地测量,目前是按30元每平方米计算。最后就只等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确权是一个工作过程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狭义的确权,就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3、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4、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
    2023-06-03
    4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归属探讨
    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非所有人对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权,所以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因此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项下的他物权,而且我国所有公民在办理过土地使用证,交过各种税费以后,就可以合理对土地进行使用了。公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物权吗?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3、承包经营权、建设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权这些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农村农用土地;建设使用权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地役权是相邻土地(或者其他特定联系)的相应权益;宅基地是农村建设住房的
    2023-07-01
    231人看过
  •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怎样申请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权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定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依法改变土地所
    2023-06-05
    380人看过
  • 怎样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的归属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
    2023-07-24
    102人看过
  • 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应该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可在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前申请延期,在得到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了。
    2023-06-10
    112人看过
  •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归属权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的限制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
    2023-08-02
    474人看过
  •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概念:农村地区一般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以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形式存在,宅基地的形式和平常我们所遇到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在管理形式上,还是在土地使用限制上都是不相同的,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对相关的权限进行了解。相关信息: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
    2023-05-04
    17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
    土地使用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在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该开发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分割到户,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一、房产证拿不到怎么办找谁能投诉房产证办不下来,应先了解无法办理的原因。如果因开发商不配合提供材料,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开发商。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购买房子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业主来说是会特别担心的,毕竟有了房产证才能够证明房子是真正属于你的,要是没有房产证的话,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的
    2023-03-28
    236人看过
  • 土地确权归属问题研究
    不是,土地确权只是确认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同时土地并不归个人所有。理由在于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和公有制,个人对土地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如何办1、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可以在公示期间申请改正,确权结束后可以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错登、漏登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户籍调查,报发证机关进行审批更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间应当作出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决定,在法定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2023-07-05
    297人看过
  • 土地归属权的确认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直接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法人个人确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可以依法确定使用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不确认土地闲置部分,将使用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单独使用。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如何写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写法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是归属于公司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
    2023-07-01
    337人看过
  • 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应当怎样确定抚养权归属?
    一、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应当怎样确定抚养权归属?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子女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对于还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判由母亲抚养。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以下两种情形:1.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
    2023-05-07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确权后, 土地使用权归属人能变更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土地确权后,土地归属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变更地籍调查 3、审核 4、注册登记 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 土地使用权中女方土地地确权归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果离婚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一【理由】【离婚后的承包地受法律保护】不论是在《婚姻法》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
    • 没有土地权属,只有土地使用权,费应该归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
    • 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证么,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3
      商品房在建设时,开发商是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建设的,也就是大国土证,交房之后开发商拿大国土去办理产权证,产权分下来后再分配小国土证,也就是分配到各个业主手中的国土证,是开发商统一办理的。
    • 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是怎么确定归属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7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几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应该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却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确定该地的权益人之后才能说房子的问题。本案中,双方涉及到的焦点是宅基地,宅基地确定后,房屋也就确定了。所以说宅基地是根源,至于哪个宅基地表有效,如果都盖有村委会甚至镇政府的章,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说哪个有效哪个无效,只能通过确权程序,如果确认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