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3 19:23:13 162 人看过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土管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时间: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4)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5)公告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管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1)公告机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2)公告范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方案。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3)报批机关:由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公告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抵押登记制度的程序是什么,它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1。土地抵押权登记的作用(1)抵押权的公示和效力。土地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一种世界性的权利。因此,应当对土地抵押权的设立进行公示,向公众展示土地抵押权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地位,登记制度对土地抵押权的效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上所述,登记是抵押权生效的必要条件。(2)警告效果。土地抵押登记的目的是向社会公布土地抵押权设立、变更、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抵押权的变化,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关法律行动。因为根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无权禁止债权人成为土地抵押权人或命令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存在优先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存在风险。但是,如果进行土地抵押登记,可以为抵押权人了解优先抵押权设立后的风险提供足够的警示,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2土地抵押登记程序。
    2023-05-08
    459人看过
  • 土地初始登记制度及土地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一、土地初始登记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1、土地初始登记的范围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2、土地登记的原则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3、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予以登记:(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2)土地权属无争议的;(3)无违法用地行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处理的;(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5)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有关规定的。4、初始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完款凭证;(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
    2023-06-22
    138人看过
  •  什么是异议登记制度?
    本文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事项如果被利害关系人视为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话,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如果审查通过,登记机构将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异议信息。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事项如果被利害关系人视为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话,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如果审查通过,登记机构将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异议信息。 异 议 登 记 是 什 么 ?异议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申请有误,要求撤销登记并重新申请登记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异议登记制度,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异议申请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异议申请符合
    2023-09-02
    349人看过
  • 公告征地的程序
    一、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流程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
    2023-06-10
    436人看过
  • “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第一次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
    2023-06-10
    36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登记和调查程序是什么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登记和调查程序是什么。房屋调查登记是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位置、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组织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由此可见,房屋调查登记的结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非常重要,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出台必须在房屋调查登记之后。实践中,往往有征收人未经房屋调查登记,直接下达补偿方案。这种行为明显违法,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当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制止。第二,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公布方式和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登记调查结果需要公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收藏者不需要公开它。在实际操作中,采集员应在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可通过张贴公告或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征收人不公布或者拒绝提供调查结果的,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提醒有关部门予以公布。被征收人仍拒不提供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调查登记过程中,收藏
    2023-05-02
    47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为这一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依照这一规定,“公告”程序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1)公告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告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排除了省级政府为公告主体;如果将“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中的“市”收缩解释为“县级市”,那么“省辖市”也被排除在公告主体之外。(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程序征地合同中的两大程序是什么?
    一、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
    2023-06-21
    325人看过
  • 两则公告和一个登记的说明
    1999年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征地程序中确立了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为了规范征地公告工作,保护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没用地,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征地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始终认真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1、征收土地公告在收到用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二作日内,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告知征地事宜及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2、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巾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拆迂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
    2023-07-04
    395人看过
  • 征地审批制度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一、征地审批需要什么手续关于征地审批需要什么手续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2023-02-12
    259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2004年修正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8月28日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修订后的《宪法》、《土地管理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征归国有;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征收是国家从农民集体那里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土地归还给农民集体。因此,确立土地
    2023-06-08
    416人看过
  • 关于什么是立案登记制度?
    一、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1]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登记制设立过程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二)项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
    2023-04-29
    87人看过
  •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
    2023-06-23
    464人看过
  • 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是什么
    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是:1.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一、征地补偿程序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
    2023-02-27
    11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登记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土地登记,以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利用的一项制度。
    • 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015年8月,工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2015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
    • 什么叫商品房登记预告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根据民法典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 2、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3、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是“意思自治”
    • 设立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 什么是五不登记制度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1)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2)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3)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4)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5)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