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10:01:32 85 人看过

法的效力范围指的是:

1、时间效力是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区。通常国家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法规只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生效。如果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部分公民;

4、对事物的有效性。

公司的章程有什么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一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二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公民在没有触犯法律时是有人身自由的,任何主体不得随意侵犯。若是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拘留申请,该申请一般一到三天就会处理完成,被批准后,拘留嫌疑人也是有期限的,若是在期限内发现了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还需要提交批捕申请。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
    2023-08-16
    303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1、产品的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2023-02-23
    471人看过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的案件。处罚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一、行政处罚简易处罚原则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对象是什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如下程序: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
    2023-03-30
    78人看过
  • 转继承适用哪些范围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2023-04-14
    330人看过
  • 公司法74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范围?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我国公司法74条股权回购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2023-07-08
    258人看过
  • 协议存款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协议存款的适用对象有:中外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邮政储蓄银行等。协议存款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协议存款如何操作(一)存款直接存入项目方在银行(除当地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之外的所有银行均可,最好是支行级)开设的账户;(二)款项进入XX公司签订存款协议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给各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版本执行,由银行提供),协议签订后,资金方按照协议的条款将款存入项目方账户。(三)五年期满,由银行之间兑付;(四)由XX公司签XX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五)剩余的11%在存款到帐后10个银行工作日支付完毕;(六)存款连同本金一次性提取,能按年支付利息的按年支付;(七)协议书签订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资金到
    2023-08-01
    338人看过
  •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对于邀请招标这一招数的适用范畴,现作以下详细探讨。首先,若某项工作涉及到国家安全、情报机密或是防洪抗灾等紧要突发事件,标书制定虽适宜进行招标操作,但鉴于其重要性和敏感性,不宜予以公开展示。其次,如果项目技术环节繁琐,又或存在特殊需求,抑或受到诸如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以至于仅有少数适当施工单位可供选择时,便可考虑采取邀请招标办法。最后,若项目预算中的公开招标费用占据了整个合同总价的较大比重,那么非法定必须公开展示招标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方自行斟酌启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模式。此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事宜,需获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认可方可实施;而在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中,邀请招标则须得省级以及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许可方可执行。对于所有国有资金投入或者国有资金占有绝对控股地位且必需经过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假如采用了邀请招标的方式
    2024-03-31
    487人看过
  • 关于双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
    2023-06-14
    221人看过
  •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哪些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
    2024-01-11
    343人看过
  •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范围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第97条至第102条,对涉外票据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记载事项,附属的票据行为,追索权行使期限和有关条件,票据丧失后的票据权利保全程序等,作了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一)涉外票据的意义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涉外票据不是以持票人是外国人为标准而界定,而是以具有票据行为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生的事实来确定的。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票据往来成为普遍现象。不同国家的票据制度有所不同,国际之间的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难免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办法是确定票据行为的准据法,即涉外票据的适用法律。我国与外国的经济往来,不可避免地发生涉外票据和它的法律适用的问题。即,在出票人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方式及效力,追索权的行使等方面,我国法律与有关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致时,该以何法
    2023-06-05
    305人看过
  •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不包括赃物和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还适用于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人持有的是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时,法律将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如果出质人持有的是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4.如果出质人持有的是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那么法律将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的,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
    2023-09-27
    367人看过
  • 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采取其它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部门执行。3、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须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程序是什么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
    2023-07-22
    121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范围适用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2023-03-27
    349人看过
  • 分业经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分业经营的适用范围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
    2023-06-08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2023法律援助有哪些适用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4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 本民事判决书适用范围有哪些,法院判决书的适用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7
      民事诉讼中判决书适用范围是:除调解或者裁定是案件,一律适用判决。 民事诉讼中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
    • 民事起诉有哪些法律适用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2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
    • 反垄断法有哪些适用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2、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3、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
    •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对其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或曰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适用,对于哪些地域适用。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并因此而与其他法律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