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的孩子上户口流程具体如下:
1、捡到小孩后,对照法律规定收养人条件,自我评估自己是否符合收养人条件;
2、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确定收养关系;
3、确定收养关系后,领取收养证;
4、携带收养证等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领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领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领养而发生的关系。领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领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领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领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领养子女相关规定
第六条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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