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当场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00:13 342 人看过

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考虑到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申请相关文章
  • 有关采取了哪些行动
    《指导意见》提出了10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三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地方政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五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
    2023-07-07
    113人看过
  •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采取哪些行动?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2023-07-06
    486人看过
  •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2024-05-16
    248人看过
  • 哪些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立的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和支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和调整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1、概念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包括(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2)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二)行政复议管辖1、概
    2023-07-17
    384人看过
  • 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一、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在哪里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二、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应该注意什么?到劳动监察部门
    2023-02-12
    40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承担并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一般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报,但《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即为该派出机关。(3)上一级政府主管部
    2023-06-06
    238人看过
  •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怎么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的方法:(一)法律、法规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二)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实施重复查封。(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四)行政机关应当自己或委托第三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五)
    2023-07-24
    338人看过
  •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者一方不履行合同,经过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的;以及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另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另一方是否要还视具体情况而定:1、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信用卡所欠债务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生活的,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具体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拍卖等方式来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
    2023-08-13
    145人看过
  • 行政监察法解释行政监察机关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本条所称履行职责,指监察机关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所履行的各项职责。依照本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三项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时,特别是办理具体的监察事项时,经过初步工作,在掌握一定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查清问题,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向监察机关提交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行这一法定
    2023-04-13
    364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找哪些行政机关
    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找哪些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找以下行政机关: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当事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023-04-25
    25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机关可以执行?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
    2023-08-15
    413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代为履行
    一、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代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三部曲”。这三部法律分别规范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使得行政机关最重要的三种行政管理措施实现了有法可依。本人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代履行制度谈谈粗浅的看法。二、代履行的定义所谓代履行,顾名思义是指义务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行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对于不能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是不能适用代履行的,比如与人身有关的义务,公安机关对某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是不能由他人代履行的。代履行的法定职权授予依法有权作出要求当事人履
    2023-06-02
    108人看过
  • 哪些机关、政府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除哪些情况外,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均应公开。2、在哪些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3、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4、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
    2023-06-06
    22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能采取强制措施吗
    是可以的,行政机构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查封。查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用封条将当事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就地查封的财物,行政机构可以指定当事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在不被查封的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经行政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该项财物。2、扣押。扣押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把当事人的可作为必要证据的物品、文件及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或处分。扣押和查封不同,查封主要是就地进行,加贴封条,而且有的被查封的财产当事人可以使用;扣押主要是易地进行,不贴封条,扣押的物证无论谁保管,都不得任意使用该财物。3、冻结。冻结是针对当事人的存款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有管辖权的行政
    2023-02-20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申请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执行申请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让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行政机关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2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争议问题,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被侵犯行为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
    • 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有些执法人员当场罚款,不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出具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的做法而作出的。因为罚款不给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很容易导致滥罚款以及罚款被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 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
    • 原处罚被行政复议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10
      在行政复议之后,如果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则原行政决定将不再得以执行。但是,如果这样做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害,当事人就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关于行政复议成功后,公安机关是否还能再次对案件进行处罚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复议机构认定之前的处罚存在不当之处,应予撤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便无权再行处罚。如果复议机构认为先前的处罚过轻或过重,那么复议机构有权撤销并重新作出处罚。关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