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1:42:48 424 人看过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无权代理的主要情形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

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都有哪些呢

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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