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免的权限分别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7:33:04 24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一条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法官享有什么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法官的权利包括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六)参加培训;(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八)辞职。当法官违法判案如何救济1、法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八)玩忽职守,(九)拖延办案,(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
    2023-02-16
    483人看过
  • 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用条件是什么
    随着北上广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的加快,关于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职条件也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工作进行指导规范。那么,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用条件是什么?到底怎样的法律工作者才符合其任职标准?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在从事知识产权及相关审判工作的优秀审判人员中选任,也可在具备同等资格和条件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的专业人员中选任。根据最高法制定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规定公开选任,其中院长、副院长、庭长的选任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组织。意见规定,审判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的,应符合法官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6年以上
    2023-04-29
    446人看过
  • 居住权官司的期限是什么
    居住权官司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居住权制度的身份性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曾经说过:为了更好地了解一项制度,我们必须走向它的起源。同样要深入理解居住权制度,我们就应该寻根溯源,从罗马法的规定及该项制度的后期发展状况来探讨这一问题。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时期的役权制度。役权是指为特定的土地或特定的人的便利和收益而利用他人之物的权利,故为所有权的一种负担。役权的性质主要表现为:(1)役权属于物权。役权人得对供役物直接行使其权利,从而限制供役物的效用,但供役物所有人并无积极行为的义务。(2)役权属于他物权,仅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而不能在自己的所有物上成立。如役权和所有权
    2023-07-06
    360人看过
  •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分公司什么样的
    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独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知一、变更要求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若原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用语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则不需再提交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审批意见;(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流程企业培训师。二、变更流程1
    2023-07-21
    170人看过
  • 二审法官一审有什么区别
    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一般不会直接沟通,但在二审过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审的相关资料,会进行调取。当事人在一审结束之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一审法院应将相关的证据等材料移送到上级人民法院,以供调取。一、继续审理和发回重审的区别继续审理和发回重审区别: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或者申诉。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接到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转来的一审材料,经过审查一审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案件的证据也不足;或者一审法院的审理和或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二、一审法官出庭乱判的后果有多深由于一审法官对法律以及事实的认定问题,导致判决有错误。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这也是一种纠错的过程,但是一审法院在主观上是没有过错的,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在一
    2023-04-03
    485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权限划分是指什么
    级别管辖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3-04-22
    232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免和职权
    经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他在董事会授权下执行和实施董事会所决定的政策。1、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免经理的选任一般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其职责权限由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明确授予,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任免职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分配方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经理的免除由董事会以决议形式作出或由法院裁决;若其认为免除不公正,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但经理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或因本人的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以自己的财产给予赔偿。2、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11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023-06-05
    205人看过
  •  职责与权限的分别
    本文讲述了职责和权限的区别。职责是必须遵守的,而权限并非强制执行的,因此并非一定要完成。职责是每个岗位都会有的,权限,却不是每个岗位都会有的。只有一定等级和层次的岗位才会拥有一定的权限等级,层次越高权限也就越大越多。此外,二者的使用频率也有不同。因此,职责和权限他们是有区别的,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反而是对立的。职责是必须遵守的,而权限并非强制执行的,因此并非一定要完成。职责是每个岗位都会有的,权限,却不是每个岗位都会有的。只有一定等级和层次的岗位才会拥有一定的权限等级,层次越高权限也就越大越多,此外二者的使用频率也有不同。因此职责和权限他们是有区别的,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反而是对立的。1. 区分职责与权限:必须遵守的与非强制执行的根据所给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区分职责与权限的含义以及它们与非强制执行的关系。职责是指一个人在工作中需要承担的特定任务或责任,而权限则是指一个人在工作中可以执行
    2023-08-18
    43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有什么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有什么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的区别是: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期权:是公司授予某些人(一般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等)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两者还有其他的区别:1.行使方式不同股权:协议约定的是股权,则享有股东应有的各项权益。期权:行使期权,需要先用现金购买股权,然后才能享受股权所具有的各项权益。2.退出机制不同股权:退出机制上就是是否赎回,是否保留的选择。期权:退出机制上就是是否赎回,是否行权,是否保留。比股权多了一项是否行权。二、期权等于多少股权期权和股权是不同的东西没法换算的。期权和原始股并不是对等的关系,期权是股票在特定时间内行使的权利,原始股是上市前股票,就算同一只股不同周期都不一样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股票面值都
    2023-04-14
    258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 vs. 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什么?
    股份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是:1、性质上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经营不仅是资本的结合,更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在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其中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一定的合资性;2、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总额不分为等额。股东的股权以认缴的出资比例表示。股东在表决和偿还债务时,以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责任;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股金额相等的股份,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东的表决权按认购股份计算,每股有表决权;3、设立方式和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或上市。设立流程为:设立公司章程-股东支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复杂:设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并
    2023-07-15
    251人看过
  • 法官的级别
    直系血亲
    法官的级别:1、首席大法官;2、大法官:一级、二级;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法官回避的情形如下: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申请法官回避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
    2023-08-09
    42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权与决策权分配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郑械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具体包括:分红派利权、红利分配请求权、增资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股东诉讼权等。在这些权益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分红派利权及重大决策权。前者属于自益权,是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后者属于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管理事务的权利。在新修改后的《公司法》实施以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与决策权的分配是很简单的,因为根据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既股东享有的权益与其出缴的资本是成比例的,完全体现了资本平等的原则。
    2023-06-09
    416人看过
  • 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赔偿限额分别是什么?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赔偿限额分别是什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二、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是什么?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2023-06-02
    236人看过
  • 什么是免租和有限免租
    1、什么是免租和一定时期内免租。例如,a公司有两处房产属于其他企业,一处是合作企业C的,没有租金,另一处是去年年初租给D公司的。为了吸引租客,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的免租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免租。那么,a公司的两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呢。如何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属于全民所有的,由产权人支付。产权所有人、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赁、抵押纠纷尚未解决的,由物业代理或者使用人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房产税一般由产权人缴纳。但a公司的这两种情况比较特殊,处理方法也不同。C公司免费使用a公司的物业,这是一种典型的非租赁用途。免租使用一般被认为是自由放贷,而不是租赁交易。免租使用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使用人无需向产权人支付租金;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中有一个免租期,免租期是租赁交易中双方约
    2023-05-07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公司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有限责任是大公司兴起的重要因素。而合伙制和个人业主制的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却需要对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
    •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分别是什么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6
      1、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专用语,一般在经济领域提及。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者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则是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
    • 如何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
    • 法官的任职级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中国法官等级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 请问法院执行官的级别分别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院执行官级别中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等几个级别,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级别,也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 而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