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可扣除的特殊保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12:51 318 人看过

不包括可扣除的特殊险,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其他附加险的可扣除条款不能取消。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述险种范围内的每一次保险事故和赔偿的计算应遵循责任免赔原则,业主应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称为免赔额)。但是,如果投保了无免赔额的特殊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再按照原免赔额规定进行免赔,而是按照规定计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深圳条款中,每起事故的损失赔偿应扣除1000元的绝对免赔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债的特殊担保的意义是什么
    特殊担保的出现,是由于债的一般担保并不能完全保障债务人的财产存量不会减少,更无法保障债务人新的债务不断增加。所以,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者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如以既定的财产,按比例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即难以全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实现。在此种情况下,特殊担保即具有了比一般担保更可靠的优势。特殊担保又主要分为:1.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责任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
    2023-04-17
    469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的特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特征具体如下所述:1、保险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要明确保险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必须明确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依民法、民法典理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就是要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况。保险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投保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应予解除。但民法典是处理民商事合同的一般法,保险法则是民商事合同中的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基本法律原则。合同解除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有溯及力,既然解除的效力有溯及力,则已经发生的履行应当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民法的基本做法,但不是惟一做法。应当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通常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如租赁、承揽等合同。这类合同的履行不能返还,无法恢复原状。2、解除保
    2023-05-05
    384人看过
  •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是什么
    保险理赔原则对被保险人来说,参加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补偿,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对保险人来说,理赔功能的切实发挥足以体现保险制度存在的价值。因此,作为保险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保险理赔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重合同、守信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建立起来的。在处理赔案中,对保险人而言,实际上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过程,而对被保险人而言,则是实现保险权利、享受赔偿或领取保险金的过程。所以,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要重合同、守信用,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处理赔案。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保险人应遵守条款,恪守信用,既不要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要惜赔。(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所谓“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人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要迅速
    2023-05-05
    60人看过
  • 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是怎样的
    一、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是怎样的1.风险大量原则(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即大数法则。概率论的大数法则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率的基础,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单位,大数法则才能显示其作用。此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据此,保险人就可以比较精确的预测危险,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它费用开支相平衡。保险公司正是利用在个别情形下存在的不确定性将在大数中消失的这种规则性,来分析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按照大数法则,保险公司承保的每类标的数目必须足够大,否则,缺少一定的数量基础,就不能产生所需要的数量规律。但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有它的局限性,即承保的具有同一风险性质的单位是有限的,这就需要通过再保险来扩大风险单位及风险分
    2023-04-23
    243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是什么?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是什么?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
    2023-04-24
    417人看过
  • 什么是健康保险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1.健康保险概念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健康是人类社会的主题。人类曾经为了追求财富可以抛弃一切,但当人们开始比较财富与健康(WealthadHealth)时,理智的人都会选择健康。根据著名心理学家马*洛的“需求五层次”论,人类需求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当较低一级的需求获得满足之后,人们才会产生更高一级的需求,从而产生新的行为动机。当人们解决了温饱之后,就会对健康和安全产生需求。并且,即使人们在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时,健康需求仍为首要因素。因为健康的体魄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没有了健康就没有了生活的乐趣,也就丧失了创造新财富的一切机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可以实现对所有疾病的终身免疫,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面临疾病的危险;同样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不会被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夺去自身健康且健全的身体,尤其是在患病时、或妇女生育时。而一旦发生疾病就需要治疗,需要花费一定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对每个
    2023-02-28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2
      (1)保险人履行义务的不定性,这是指保险人履行补偿合同的义务是不确定的。对个别被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危险是否出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就履行义务;保险标的没有遭受损失,保险人则不履行义务,这是由危险的不定性和保险的职能决定的。一般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无故不履行义务要受到法律制裁。 (2)当事人之间以对价进行经济往来。补偿合同,保险人与具体的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不
    • 保险合同是什么?特殊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4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 1、射幸性: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附加性: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提前制定的标准化合同。
    • 和保险的特殊问提?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这些属于政府部门出具有公信力文件可以自己协商又没第三人作证的情况下,做成平等责任的调解书很难认定。毕竟这种情况下会免除侵权人部分赔偿责任,而工伤保险和单位要支付补助金,所以认定比较难如果当时有监控,找交通部门出认定书比较好
    •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不是特殊主体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3
      1、是特殊主体。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
    • 离婚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夫妻分居2年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法院一般允许离婚。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基础,分居不是必要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