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可扣除的特殊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12:51
318 人看过
不包括可扣除的特殊险,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其他附加险的可扣除条款不能取消。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述险种范围内的每一次保险事故和赔偿的计算应遵循责任免赔原则,业主应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称为免赔额)。但是,如果投保了无免赔额的特殊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再按照原免赔额规定进行免赔,而是按照规定计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深圳条款中,每起事故的损失赔偿应扣除1000元的绝对免赔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84人看过
-
什么是妇女特殊保护
396人看过
-
债的特殊担保的意义是什么
469人看过
-
保险法的特殊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311人看过
-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特殊
72人看过
-
部分特殊行业广告费的扣除规定
29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最新文章
#业主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是什么?特殊性?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4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 1、射幸性: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附加性: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提前制定的标准化合同。
-
和保险的特殊问提?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这些属于政府部门出具有公信力文件可以自己协商又没第三人作证的情况下,做成平等责任的调解书很难认定。毕竟这种情况下会免除侵权人部分赔偿责任,而工伤保险和单位要支付补助金,所以认定比较难如果当时有监控,找交通部门出认定书比较好
-
劳动者的特殊解除权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9《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
-
保险合同的特殊效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3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一个人,不需要缴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如果身故的投保人,且他是为自已购买的,那合同就终止了。另外,就是看是否有豁免条款。有豁免保费的,保单一切利益不变,由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豁免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该保险有豁免保险费规定的,可以不再交费,而该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你的这个投保人是疾病身故的话,没有豁免功能,也是要继续缴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