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期货、保险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1)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执行以下政策:①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②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③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④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2)证券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证券公司依法缴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税前扣除。
(3)期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期货公司依法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依法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允许税前扣除。
(4)保险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
旅游、广告代理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如何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公式,旅游、广告代理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不允许扣除转付给第三方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申报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时应注意:一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赠,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二是捐赠支出的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用途。三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出的利润总额的12%。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年度终了总机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三条规定,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要求:第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第二,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三,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哪两个问题?
(1)凡2008年核定征收企业,在查实收入后,一律按定率征收方式征收,还没有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一律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加收滞纳金。
(2)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改为查账征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执行。
为了简化处理,在不区分未完工产品和完工产品的情况下,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会计利润(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预计利润率+其他纳税调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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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准备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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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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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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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7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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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准备金税前扣除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担保公司准备金税前扣除是这样规定的: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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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税前如何扣除,有哪些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合同缔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当视一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 由于购货方或者购买服务方(以下简称“付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供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依据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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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公司计提的担保保证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需要看担保的保证金金额是多少,不能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A5/j*Q0C/x,S!As2Z三、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