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4:04:44 341 人看过

特殊性: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尤其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特殊用品,国家对其生产、使用、购买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阻燃服、防静电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等等)必须由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专业厂家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等。

适用性:是指防护用品和使用的适用性。选择和使用的适用性是指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中的危害有害因素的类型、程度以及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使用。

时效性:防护用品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需根据具体防护用品的产品特点和厂家指导的使用时效来进行合理的更换。有些防护用品的保存条件也会影响其使用寿命,如温度、湿度等等。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适用于一般环境下作业使用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对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等特殊环境下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佩戴的防毒面具、口罩,高空作业人员佩带的安全带,从事电器操作人员穿的绝缘鞋、绝缘靴等。

一、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如下: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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