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劳动纠纷处理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该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审判。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法》,在第10章《劳动争议》内肯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各项内容,并特别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再通过仲裁、法院审判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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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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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劳动纠纷的范围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