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0:09 131 人看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

2.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补缴、漏缴、拖欠、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社会保险事务的,等

2.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房转让纠纷,以及住房公积金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纠纷

4.用人单位破产的,因主体不存在而不予受理

5.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牵头的改制企业纠纷属于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的特殊现象,也不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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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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