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04:40 298 人看过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清偿抵充的概念

所谓清偿抵充(德语AnrechnngderZahlng,英文为Imptationofpayment),是指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类债务,或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时,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额债务,约定、决定该给付抵充某项债务的制度。关于清偿抵充的概念,台湾民法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抵充(AnrechnngderZahlng;VerrechnngvonZahlngen;imptationdespaiements)谓债务人对于同一之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而其给付之种类相同,如为清偿提出之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额时,指定以其给付应抵充某宗债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21条、德国民法第366条第(1)项、泰国民法第328条第(1)项、瑞士债法第86条第(1)项、日本民法第488条第(1)项和第(3)项等〕。《法国民法典》在涉及抵充制度时,使用的是法语Imptationdespaiements,有的直译为指定清偿,而有的翻译为清偿的指定,《德国民法典》第366条使用的德语是Anrechnng,对此,有的翻译为抵充。有的翻译为算人对于《德国民法典》第366条的条名AnrechnngderLeistngafmehrereForderngen,前者翻译为数债权的抵充,譬如郑冲、贾红梅翻译为数项债务时债务的抵充,后者翻译为将给付算人两项以上债权。其实,前者是意译,更易理解,符合清末以来的术语习惯,而后者是直译。在《阿根廷民法典》中,译者翻译为清偿的指定,在《智利民法典》中直译为抵充,或者意译为清偿的指定。《意大利民法典》中对应的为Imptazionedelpagamento,其译者对于第1193条的条名翻译为给付的冲抵,《魁北克民法典》债的履行章节,译者将Imp-tationofpayment译为抵充,《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1864条到第1868条中将该短语译为直接偿付恐不甚准确。《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1753条和第1754条中使用了Appropriationofpayments的表达,译者翻译为清偿的扣除。《澳门民法典》中译本将之译为履行之抵充《日本民法典》第488条的条名译为清偿的抵充、,其日语原文为弁济的充当的指定,弁济就是清偿的意思,而充当的指定显然被译者意译成了抵充。2002年版的《巴西新民法典》使用的术语为清偿之抵充,区别就在于cmprimento为履行之意,Pagamento为清偿之意。

综上所述,无论如何翻译,给付是履行的一种形式,清偿是给付的结果;从合同之债的效力上而言,履行是合同义务,从债务人的行为上而言,给付是行为(作为)的一种类型。抵充是给付之后约定、指定或者法定等特定债务清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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