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04:22 127 人看过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具体内容

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_________

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主动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缴纳。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划生育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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