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开空头支票的后果由公司还是负责人承担?
如果该空头支票是以公司的名义开具的,那么就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赔偿后可以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则直接由出票人承担法律责任。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对屡次签发(一般一个会计年度内三次以上)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办理支票业务。
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犯罪,此时行为人承担的就是刑事责任,判刑的同时还要进行金钱方面的处罚。
二、收到空头支票该怎么处理?
1、要求出票人赔偿
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此作为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让其受到行政处罚。
3、向公安机关报案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因此可以报警处理。
-
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开空头支票承担什么责任
482人看过
-
空头支票的处罚该由谁承担
457人看过
-
公司开空头发票负责人逃跑构成刑事犯罪吗
343人看过
-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空头支票银行怎么处理
211人看过
-
公司开空头支票将收到怎样的处罚
483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债权的承担由谁负责?
444人看过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更多>
-
有限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由法人代表所负责任还是公司股东负责?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未能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股东也免遭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依照此理论,公司经过合法注销程序以后,就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均无需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了。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
-
贷款公司用空头支票是不是骗人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0属于票据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
-
公司开空头支票将收到怎样的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61、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
开票员拿到空头支票后果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将实施行政处罚。 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支票的使用量占同城结算总笔数的70%左右。但在支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还影响到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等。为保护持票人的
-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起诉公司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持票人可以起诉出票人和背书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