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在什么期限作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52:15 382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在什么期限作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是: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医学鉴定,二者可以从本质、诉讼地位等方面进行区分。

(一)二者本质不同

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

(二)诉讼地位不同

在诉讼活动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鉴定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三章和卫生部颁布的“办法”的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二)鉴定公开原则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2、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涉及信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

3、鉴定所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4、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收集、保存的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应允许双方当事人查阅、复制。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收费标准应予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鉴定程序公开,接受大众的监督,可以说这是对医疗鉴定最好的制约机制。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制约都是苍白无力的。

(三)鉴定公正原则鉴定公正原则包括下列内容:

1、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2、须平等对待医患难与共双方,做到不偏不倚。双方都享有获知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应提供平等的机会让双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也没有资格裁决他可能会偏袒一方的案件。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不能参加鉴定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医疗纠纷。

4、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须听取、审查医患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为辨别真伪,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提供资料等证据,当事人向专家鉴定组的陈述、申辩、病程记录、住院志等病历资料和专家鉴定组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其他材料以及鉴定结论及其理由,双方都有权查阅和获得复印件。

5、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不得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其不利的鉴定结论。

(四)鉴定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对于处理医患纠纷尤为必要。一方面,有关病情的证据比如尸体难以长期保存,容易灭失。及时鉴定有利于全面、客观、真实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医患难与共纠纷久拖不决,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维持医疗机构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及时原则要求鉴定程序规则规定合理的期限,并给双方以及时、合理的通知。

(五)鉴定科学原则

鉴定科学原则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是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评断进而作出推断,而不能根据日常经验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所依据的具体科学原理或使用的特殊技能是进行某种具体鉴定的根据。因此要求,实验的设计、观察的方法(包括选择特征)、解释的根据、评断的标准必须是根据科学原理确定的。其中有的评断标准不仅根据科学原理,还得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如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失,就要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来加以判断。要保护鉴定的科学性,就必须保证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就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另一方面,也要求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保证鉴定能够独立完成,排除外在干扰,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多久出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一、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多久出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应该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申请医学事故技术鉴定的,从提交材料之日起45天内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
    2023-04-19
    292人看过
  • 怎么计算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有多久
    一、怎么计算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二、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
    2023-02-14
    205人看过
  • 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法院委托;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患者本人;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从上文可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能协商一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这个费用就又双方协商垫付,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则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除了可以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外,还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2023-08-17
    80人看过
  •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
    2023-02-23
    11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
    医疗事故出现后,首先需要鉴定。鉴定后才能进行后续理赔。医疗事故鉴定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
    2023-06-01
    2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如何收取
    负责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患者方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前直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
    2023-04-21
    201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第三方”——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据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卫生事故鉴定工作。具体来讲,入会专家须由当地医学会专科分会推荐,得到专家本人及所在医疗机构认可,由医学会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下发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受聘专家持证上岗,每届聘用期4年。如果专家库成员出现身体健康、受刑事处罚或变更受聘单位的情况,医学会将予以及时调整。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还指出,目前有媒体报道称,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这种说法是查无实据的。“若照此规定,这些大而笼统的标准如何把握,将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难题”。一个月前刚刚被邀加入中华医学
    2023-04-21
    198人看过
  • 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当出示哪些材料?
    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当出示以下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一、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的证据有哪些?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的证据包括:1、病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记录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体检、诊断和治疗意见和处方;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等,这些资料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就是重要证据,应注意保存;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
    2023-06-22
    27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确定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条件第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性。在造成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因为该医疗机构不合格导致了这场事故或者因为医务人员违法了相关的规则而导致了这个事件的发生的时候。第二,行为主观上的错误。当再进行医疗救援的时候,因为医务人员自己的过失或者是认为这个东西可能会造成危害但是因为粗心大意而没有进行补救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医院就要承担其责任。第三,有没有对人造成损害这个事实。如果这个人做的事虽然触犯了规则,但是却并没有对人造成伤害,那么就不构成事故,不必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反之,如果对病人的健康造成了伤害就要承
    2023-04-22
    3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移送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人民法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移送函****年第***号******(鉴定机构):我庭(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将该案卷宗及有关资料移交,请查收。1、卷宗三册(原告、被告、法院综合各一册)及相关资料**张;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复核)项目:(1)鉴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程度。(2)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或者不属于医疗事故。3、当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原告***135********,委托代理人***律师159************医院***135********,委托律师***139********4、办案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电话********单位(盖章):*******负责人:*******年**月**日
    2023-06-06
    24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文模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模板xxx医鉴【xxx】xxx号委托人受理鉴定时间年月日患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医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鉴定时间一、委托事项二、争议要点三、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四、医方提供的有关材料五、有关调查材料(包括现场体检情况)六、诊治概要七、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八、分析意见(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九、结论1、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时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历属于级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责任。医疗护理医学建议:2、不构成医疗事故: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护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等),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此处盖
    2023-06-01
    34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失”如何鉴定
    现行的有关医疗事故的专门法规,国务院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第二条对医疗事故作了定义:“批量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意即:“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或“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系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原因”。我国学者多应用马克思哲学的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即所谓因果关系是那种内在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所谓“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确定“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的因果关系,有两点需要注意:当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不止一个时,要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次要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只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关于职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以下是三种可能的改写方式:1. 医学会将不接受当事人直接向其提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2. 若医疗事故争议牵涉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受理,则其他医疗机构的鉴定申请将不予受理。3. 若医疗事故争议已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则医学会将不再受理相关鉴定申请。以下是三种可能的改写方式:1.医学会将不接受当事人直接向其提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2.若医疗事故争议牵涉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受理,则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其他医疗机构的鉴定申请。3.若医疗事故争议已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则医学会将不再受理相关鉴定申请。 哪 些 情 形 下 医 疗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不 予 受 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这些情
    2023-09-06
    221人看过
  • 由谁来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承担。在首次鉴定之后,如果说一方当事人不满意这个鉴定结论,不服鉴定,或者说双方都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具有相当影响或者说,案情非常复杂的这种案件,可以在再次鉴定之后,由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分为以下四种:(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首次技术鉴定。(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因对医疗事故争议首次技术鉴定不服而提起的再鉴定。(四)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一、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
    2023-02-07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如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2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应如何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怔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 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作用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9
      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作用是什么? 1、医学科学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疾病发生的原因、机理、诊断的正确性、治疗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等,不要说非医疗卫生人员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是医疗卫生人员只要不是同一医学专业也很难作出判断。为了真正体现和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除医学专家受聘进入专家库,法医也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何签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注意事项如下: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认定医疗事故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03
      当事人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