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买卖风险:
1、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违法转让的;
2、拆迁安置房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能进行二次转让;
3、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存在争议。
一、经适房和拆迁房有什么区别
1.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2.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3.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因此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买卖。
二、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第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将房屋出售。大家都知道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出卖人未取得产权证就将房屋出售,这样很容易造成买方到时不能及时过户,而引发纠纷。这种发生在拆迁安置房中居多。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产权存在瑕疵虽然出卖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该房屋可能有其他产权人的存在,其次,该房屋可能处于查封状态,处于查封状态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允许交易的。第三种情况牵扯到合同的履行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标的比较大的合同,买卖双方对合同履行均应重视起来,对合同的约定条款比如付款时间和条件、过户和交付时间、网签备案等均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
三、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注意什么
1、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2、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3、买卖房产,在我国是实行登记生效制,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产权登记后,该房地物权才属于登记人。没有两证,首先,一般来说不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卖方,即使属于卖方,不经过登记也不能进行交易。没有两证的房子,交易起来是很不安全的4、如可更名,需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1)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赠与:赠予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婚姻变更: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2)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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