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公司代位诉实际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锈损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45:35 210 人看过

「案情」

原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简称平保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被告:香港.友航轮船有限公司(简称友航公司)。住所地:香港干诺道西144-151号成基商业中心29楼。

1994年4月中旬,托运人五矿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五矿公司)在中国南京港通过其代理江苏远洋公司,向友航公司经营的“郁金香”轮托运价格条件为CIF马来西亚槟城307美元的钢板1506.161吨(计263捆),303美元的钢卷1992.02吨(计172卷)。友航公司将该批钢材装载在“郁金香”轮二、三号航底部;随后又在钢材上配载了到马来西亚巴生港的磷矿粉14000袋计712.977吨,到马来西亚巴西古丹港的氯化铵66050袋计3309.101吨。同月20日、21日,友航公司在南京港的代理人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代理友航公司签发了抬头为友航公司,编号为A02-94-1、A02-94-2的二套已装船清洁提单。二套提单正面记载发货人五矿公司,收货人由发货人指示,通知方为荣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公司),承运船舶“郁金香”轮,装货港中国南京港,卸货港为马来西亚槟城等。20日,五矿公司就上述货物向平保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平保公司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二份。保险单正面载明:被保险人为五矿公司,赔款赔付地马来西来槟城,运输工具“郁金香”轮,查勘代理人桑地兰斯检验代理公司,起运日期1994年4月21日,自南京运至槟城。承保条件适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仓至仓”条款。其中BJ940001077保险单项下载明:保险货物为263捆钢板,保险金额为CIF价加成10%,计504563.6美元。BJ940001078保单载明:保险货物为钢卷172卷,保险金额为CIF价加成10%,计667331.88美元。4月29日,“郁金香”轮受载完毕后起航,先后驶抵马来西亚的巴西古丹和巴生港,卸载氯化铵和磷矿粉。因在二港卸载中遭遇阴雨天气,造成间断停卸。二港卸货时间为30天。6月8日,该轮驶槟城卸平保公司承保的钢材,全部货物于6月10日1600时卸完。友航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源源船务有限公司在货物溢短理货报告中作了无短少无溢卸的记录。

收货人荣达公司通过付款获得上述二套经完整空白背书的提单及所附保险单等单证。在凭提单向“郁金香”轮提取钢材时,发现由该轮承运的钢材严重被腐蚀。6月10日,收货人会同平保公司的查勘代理人及由该代理人委托的检验人马来西亚INSPEC-TORATE检验公司,在已卸钢材的堆放场地和“郁金香”轮上对钢材进行了初步查勘。当时,装载于“郁金香”轮三号舱的钢材已卸完,二号舱仍在进行卸载作业。经查勘发现,该批钢材遭到不同程度的腐蚀,钢材上残留有一块块白色晶体状和桔红色物质。查勘人员一行对受腐蚀的钢卷和钢板作了随机取样,并采集了一些所附的白色晶体和桔红色物质的样本送检。收货人随即向友航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代理源源船务有限公司代表和“郁金香”轮船长递交了一份书面索赔函,船长和船方代理拒收。6月17日,平保公司查勘代理人委托的检验人与收货人委托的检验人联合对该批受损钢材进行了检验。锈蚀面积在25~75%之间的钢卷172卷、钢板2123张,所余1410张钢板为完好钢材。6月29日,在荣达公司及其委托的检验人、内陆运输承运人、平保公司及其查勘代理人、INSPECTORATE检验公司、五矿公司代表和友航公司的船舶代理委托的船东互保协会检验人英之杰检验公司等代表的参加下,对受损钢材进行了定损。八方代表一致认为:172卷钢卷贬值22.5%;2123张钢板中,有1379张计589.064吨贬值50%,744张计318.249吨贬值100%。贬值100%的744张钢板,经用刊登广告公开竞买的方式处理,被KIMSANHVAT公司以每吨565马来西亚元的最高投标收购。在实际交付中,因残值钢材重量短少15.429吨,744张钢板实际收回货款按2.6:1的马来西亚元与美元的汇率计算,计65805.12美元。

经对所取样钢材及附着物质化验,化验报告确认,货损是由氯化铵和磷物质附着在钢材上并与钢材接触了一段时间造成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关文章
  • 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长治路760号20楼。法定代表人马家耿,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琦,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颜万斌,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600号东昌大楼707室。法定代表人吴明华,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波,上海市天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隆公司)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2)长民二(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晟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琦、颜万斌,被上诉人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
    2023-06-08
    123人看过
  • 运输货物毁损,保险公司赔吗
    运输货物毁损,保险公司赔吗?看是否投保以及是否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相关规定: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下列单证:一、确定发生损失原因的证件;二、保险单、提货单或其他运单及发货单;三、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的单据。本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和单证后,即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有关赔偿金额,经与被保险人达到协议后立即赔付。第十三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移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偿。第十四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经过一年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据、证件,或者不领取应得
    2023-04-30
    85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知识: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国际货运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种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一般保险条款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平安险,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就是保险人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按我国现行保险条款具体包括:①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⑥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
    2023-06-09
    481人看过
  • 油运公司与平安财产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货运险案情摘要]:上诉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下称油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油运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2006)武海法商字第223号民事判决,通过武汉海事法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立案。此案现已审理终结。[货运险案例正文]: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底,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固体物料和液体物料(包括苯乙烯),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为8.1亿元,保险价值为8733388.1558元。2005年2月,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修改为24.4亿元,将保险期限修改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同年3月,被保险人赛科公司与金桥公司签
    2023-06-09
    262人看过
  • 福建省平潭县航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赔偿纠纷案
    原告江苏南顺面粉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李立茂和福建省平潭县航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赔偿纠纷一案,于2003年3月21日起诉来院。本院于2003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诉称:2002年12月25日,原告通过案外人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组织货物委托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派船承运,从深圳赤湾到江阴港。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指定由被告李立茂所有、被告福建省平潭县航运有限公司经营的银冠668轮履行该航次任务。2002年12月29日货物装载完毕。2003年1月11日,承运船舶在上海宝钢码头附近水域与浙江省乐清市运鸿有限公司经营的浙乐油179轮发生碰撞,承运船舶沉没,原告货物全损。在上海海事局吴淞海事处的主持下,浙江省乐清市运鸿有限公司、银冠668轮和江苏南顺面粉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
    2023-06-09
    220人看过
  • 海上风险及损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最终由承运人承担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8-15
    304人看过
  • 货物运输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按运输方式划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包、联合运输保险。在交费方式上,为满足广大保户的不同需求,通常分为三种:一次运输过程交费一次;公路货物运输可按月、季、半年、一年交费;保险公司和保户预先约定对所有运输货物实行统保的可按约定的期限交费。由于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中保财险公司充分发挥机构遍布全国每个县(区)、市的优势,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异地代查勘、代理赔的业务服务先进系统,能迅速处理货运险赔案,适应了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极大地方便了保户。险种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1、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该险种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价+运杂费确定的。保险费率是根据投保的险别(基本险、综合险)、货物的种类确定。2、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该险种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价+运杂费确定的。保险费率是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线路长短确定的。3、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2023-06-09
    107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谁承担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1)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2023-06-12
    32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出险后出单赔偿案
    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以每吨2015元人民币的价格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199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按每吨1500元人民币的保险费对2479.895吨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之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该批货物于1992年8月28日开始装船。8月30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
    2023-04-23
    245人看过
  • 货物运输途中受损保险公司拒赔
    投保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但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索要4万赔偿投保后,运输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途中受损,保险公司却拒绝对此理赔。最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投保人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货物受损保险拒赔李女士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某货运代理处业主,其诉称,2004年10月22日,她与某保险公司大连西岗支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当年年底,李女士运输的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李女士将理赔的全部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但收到材料后,该保险公司却迟迟不予理赔。为此,李女士多次找到该保险公司,但该保险公司却表示,赔偿金已被承运该批货物的车主领取,车主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多次交涉未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支付其货物损失保险赔偿金4万元。昨天,该保险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辩称,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出险后,李女士也未向该公司进行正式的报案。进入理赔后,李女士也
    2023-06-09
    53人看过
  • 郝峰诉北京市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郝峰与被告北京市海运公司于2001年3月9日签订《物品出口委托书》及《发美国OAKLAND运输协议补充条款》,约定被告为原告承运一批私人货物。双方约定价格不得突破2,500美元,在集装箱装箱时需通知货主或指定的代表到装箱现场进行监装,只能对家具进行熏蒸处理,其他物品不能作熏蒸处理。协议签订后,被告没有完全依约履行义务。由于被告对货物体积的错误计算,致使本应整箱发运的货物被拆分为两次进行运输,从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多收运费552美元。依约应由被告支付的第一次港杂费50美元、第二次港杂费479.52美元、清关费120美元,实际由原告支付。被告装箱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被告严重违反国家及双方有关熏蒸处理的规定和约定,将包装箱及箱内物品一并进行了熏蒸处理,导致箱内物品感染溴甲烷等有毒气体而被迫作为毒垃圾被处理,给原告造成货物损失7,876.01法郎、890,000里拉、12,710.
    2023-06-09
    215人看过
  • 欧纺维多利亚有限公司诉青岛天安联合货运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
    原告欧纺维多利亚有限公司(VictoriaClassicsLtd.)为与被告青岛天安联合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托普曼航运有限公司(TopmanShippingLtd.)(以下简称托普曼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于2003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3年6月21日,天安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提单管辖权条款,本院应由美国法院管辖。2003年7月3日,本院以(2003)沪海法商初字第238号民事裁定驳回了天安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天安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2003年9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3)沪高民四(海)终字第82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03年1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派清,被告天安公司委托代理人周琦、于书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托普曼公司经本院依法传
    2023-06-09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更多>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责任应承担哪些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
    • 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
    • 物流公司的货物损坏运输单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
      作为物流公司的客户将货物通过物流公司进行托运,无论你是保险了也好,还是没有进行保价也罢,按照行规,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货物的损坏,货物的差错,都是应该由这家承运公司承担责任。 物流公司对于发生了货物的丢失,这应该视为生产事故,应该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的。在现行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应该按照客户所托运的货物的成本价,或者是商家的批发价格进行赔偿。 你们双方要是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找这家公司所在的物流市场
    • 货物运输保险中货物损失的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异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货物运输险是为了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而设置。承运人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相同点是都是对货物损失的责任保险。
    • 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及货物运输合同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如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陆运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