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家责任的概念和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13:38 460 人看过

部分学者认为,专家责任是指具有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履行专业职能的过程(执业)中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定义包含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1、责任的主体是专家。一般认为,这主要包括会计师、医师、律师、设计师、公证员等专业职业行业的从业人员;

2、在履行执行职务过程有过错;

3、造成损失;

4、损失应由专家承担或分担。依此概念,律师的专家责任应定义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且依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是,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律师的职业群体不断扩大,并存在专、兼职律师,还有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的区分;律师职业活动已广泛的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律师专业化分工细化和地域差异加大,上述概括性的定义不能涵盖律师职业的全部情况。

就律师承担专家责任的概念,在此认为首先存在一个定名份的问题,律师是不是当然的专家?律师承担的责任能不能统称专家责任?《现代汉语词典》中专家的释义有二,一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二是擅长某项技术的人。这两个概念显有区别,第一个概念偏重的是指在学术上的权威的人士,英语称expert。如在诉讼法中,专家是特定的人,其对某一问题所作的说明作为专家证言,是帮助法院对专业的问题进行认定的证据形式,法庭一般可根据专家对某一问题有精深研究,值得信赖而采信其证言。这样的人,一般都有相应的资格认定,在我国如专业技术职称,学术头衔,或通过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授予的资格。德国法律体系中,这一类专家(德:Sachverstaendiger)的资格应通过法院认定。

专家的第二个概念,则偏重于技术上的熟练和作为职业的运用,更为常见的称谓是专业人员(professional)。考察域外法律制度,我们所称的专家责任,实际上是与特定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称为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即professionalliability。专业人员是一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化(professionization)现象,因为人有限的注意力已经不可能完成对生产和生活领域所有必需的技能的完全掌握,而必须通过交换或委托关系来满足,因此医师、设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职业因为具有复杂的智力劳动的因素,而从其它社会职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专业性体现为律师以法律科学为执业活动的依据和准则,运用规范的法律技术为其当事人提供服务,而非体现于其整个行业群体中的每一分子一定对于法律问题具有专家级的话语权。法律是一门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科学,一个律师不可能在所有的法律领域都是专家;同时,律师作为职业人群中的个体,也不可能仅仅因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和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就成为专家,因此,简单地把专业人员与专家等同,认为我国的律师的执业活动都是专家的执业活动的提法欠妥,这种概念上的不细分,既不切和修辞学的要求,又不符合职业的实际情况。

因此,对于律师(也可以运用到其它专门职业)的责任,在此认为应该定名为专业人员而非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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