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剑指外资巨头不必大惊小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1:36 390 人看过

在这个新闻不断的炎热夏季,中国迎来了自2008年《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最密集的反垄断季。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此前,世界芯片巨头高通公司也被曝出正接受反垄断调查。大众奥迪、捷豹路虎、奔驰、宝马等一众豪车品牌,也纷纷降价销售

敏感的西方媒体认为中国反垄断调查专门针对外资企业。英国媒体就认为,外资集团似乎受到特别严格的审查。一些豪车品牌降价,也被德国媒体解读为是中国反垄断所倒逼。

海外机构和舆论,对中国的市场监管向来有自己的一套评价体系,这很正常。但从反垄断而言,中国无论是反垄断立法,还是监管执行,都是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的经验。

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欧盟早就有之,2013年对微软开刀罚款5.61亿欧元。在美国,不仅微软被反垄断调查机构盯上,而且红透全球市场的苹果也难逃反垄断调查。可见,任何国家的反垄断调查都是法治语境下的市场常态。中国对特定企业、特点产品的反垄断调查不存在针对性的照顾。正如发改委相关机构所言,近期调查的初衷是使商品价格更合理,缓和人们对国内商品贵过国外的不满,而并非针对某一类型企业。

从微软到高通再到奥迪,这些企业在面对中国反垄断调查时,大抵有几乎一致的表态:一是一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二是完全配合中国调查。这意味着,他们对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早有心理准备,该来的迟早要来。以微软为例,其在全球遭遇反垄断调查不止一次,可谓久经沧海,其结果几乎都是微软缴纳巨额罚款花钱消灾。

在中国已经开展的反垄断调查中,并不全是大佬级的洋品牌,像国酒茅台和五粮液以及上海黄铂金饰品等国产企业品牌也在去年被反垄断调查。可见,不管洋品牌还是本土企业,都会被反垄断部门调查或立案。由于中国反垄断立法只有6年,执法层面还属于小试牛刀,可预期中国未来的反垄断力度会越来越大。

以往,国外舆论场批评中国法治环境不健全,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现在,当中国按照法治规则和市场原则依法监管时,他们又认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受到了歧视。这种思维,与其说是西方社会对中国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还不如说是他们已经习惯了外资企业在中国享有的超国民待遇的市场特权。

其实,不管跨国企业还是本国品牌,要在13亿人的中国大市场生存,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市场规则。矢言和中国关系最好的微软,长期以来在中国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只反中国人盗版,却忘了自己捆绑销售软件的行为,以及武断宣布XP视窗系统退役带给中国消费者的损失。有些外国豪车品牌,也只在中国才彰显其价格畸高的豪与贵。反垄断就是要其明白一个最简单的常识,权利和义务绝对是对等的。

无论如何,一些跨国外资巨头以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在中国市场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损害了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向其祭出反垄断利剑,既是对其垄断行为的棒喝与惩戒,也是对公平市场环境的建构与维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法小议
    我国《反垄断法》自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今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历时14年,可说是在争议中前进。但一经通过成为国家大法,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所以本书严格按法令进行解读,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我认为该法基本上与国际竞争规则相通,同时体现了我国观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细观各国反垄断法,其内容实际有共性条款和特性条款两类:共性条款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等,在各国反垄断法条款中都有,只是表述方式差异而已;特性条款,主要是豁免条款,早期自然垄断行业属于豁免对象,后来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与战略需要确定豁免领域,因此各国和各个时期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对上述共性条款都单设有一章,所以能与外国反垄断法相通。至于特性条款,我国虽只在各章中写明与本章有关的具体除外事项,但在总则中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从与
    2023-06-07
    428人看过
  • 近现代书画拍卖成交下滑没必要大惊小怪
    香港佳士得春季拍卖已经结束,此次佳士得春季拍卖共推出了两个近现代书画专场,其中中国近现代书画专场(一)的成交额为5337.5万元,成交率为76%。近现代书画(二)专场成交额是7688.3万元,成交率58%。两个专场的成交额加起来达到1.3亿元。相比较去年的春季拍卖近现代书画专场的成交额略有下降,(2005年佳士得春季拍卖近现代书画专场拍卖成交额达到1.31亿元)在重要作品的成交方面亦逊色不少,可以明显的观察到今年春季拍卖重量级作品缺乏,高价成交的作品数量也在减少。举个明显的例子,2005年香港佳士得春季拍卖成交的徐悲鸿《古柏双骏》以1033万元成交。而今年春季拍卖佳士得近现代部分拍出的最高价是崔如琢的《千山飞雪图》以1556万元高价成交,如果按照内地市场的划分标准,崔如琢的作品肯定会划到当代书画部分,这样衡量的话,排在成交第二名的是吴冠中的《树丛》成交额达到725万元。张大千的《蕃女擎庞图
    2023-06-08
    98人看过
  • 液晶面板巨头在美国再陷反垄断诉讼
    这次被诉的液晶面板生产商包括友达光电、奇美电子、CMO、日立、夏普、东芝、LG、三星等。不过法律专家指出,虽然国内市场或许也存在类似的现象,但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律机制有所欠缺,其实施细则、调查程序和标准都不是特别完善,很难通过反垄断诉讼追究这些液晶面板巨头的责任。支付罚金超8.6亿美元消息指出,上述被指控的液晶面板巨头涉嫌在1996到2006年的十年间通过操纵电脑、电视和手机用液晶面板(LCD)价格而造成纽约州政府公共采购项目的损失,此次诉讼寻求这些企业赔偿损失并支付罚款。文件指出,这些企业在十年间形成了一个价格垄断体系,控制了总额达700亿美元的市场,这些企业控制着液晶面板市场90%的份额。此前已有美国司法部、欧盟贸易委员会等对它们展开反垄断调查,另外消息还称ATT、摩托罗拉也都在美提出控诉。而包括LG、夏普和日立在内的多家企业已承认操纵价格,并支付了超过8.6亿美元的罚金。国内市场受制于
    2023-06-07
    256人看过
  • 欧美反垄断风暴:科技巨头屡获天价罚单
    近来,随着高通、微软和奥迪等跨国巨头在国内频频被反垄断调查,一时间有关垄断与反垄断问题再度引发公众关注。当然,在垄断这个舶来词的发源地欧美国家,针对巨头的反垄断和巨额罚款可谓是家常便饭。梳理最近几年的欧美国家开出的反垄断罚单,可以发现,制造业的罚单占比最高,IT和通信设备行业位列第二。此外,基础能源、快消用品、投行类公司等亦是榜上有名。相比雷声大、雨点小的美国,欧盟在反垄断工作中更为决绝,10亿欧元以上的天价罚单也屡见不鲜。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针对花旗、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6家投行的垄断行为,决定罚款17.1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42亿元),这也是欧洲反垄断史上针对数额最大的一笔罚款。虽然各巨头招来监管机构的关注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三条:第一,排挤竞争对手;第二,结成价格联盟列,或凭借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第三,通过非法手段干预市场。此外,在公司并购时也会遭到相关机
    2023-06-07
    121人看过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2023-06-14
    415人看过
  • 反垄断空间还很大
    只有批判性精神和建设性思维的结合,才可能有创新性思维,也才可能产生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社会发展离不开创新,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和文化都能有足够的创新。否则,就不会有过往文明的衰亡兴盛之别了。创新的土壤,非得伴随着竞争的因子不可。垄断之所以可恶,就在于对竞争的扼制。没有了竞争,思想活跃、科学进步、技术创新,统统谈不上。垄断的极致,就是大一统的单一权力垄断。这种垄断,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世俗的。完全的宗教神权垄断,无疑是对一切世俗竞争创新的否定,也是核心神职人员集团利用宗教与教会对世俗社会的操纵和愚弄。世俗垄断的极致便是完全的国家垄断,如果国家及其行政机构和官员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予以全盘控制,就必然没有了私有产权制度和市场,更不可能有竞争,不可能有思想解放和新思想的产生。而人的聪明才智被集中引到官场上,精英只属于官僚,而远离商业和工业的社会,是僵化和衰败的。如果说,上千年停滞和近百年来
    2023-06-07
    341人看过
  • 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期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一条所述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一、并购融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①并购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②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③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④并购贷款最高额度为并购交易对价的50%。⑤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⑥并
    2023-06-23
    181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申报指南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8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第10号发布),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并购应当事先进行企业并购反垄断申报。为方便当事人申报,现发布指南如下:一、申报人申报人原则上为并购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是被并购方。多人符合申报人条件的,可以共同申报,也可以分别申报。申报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由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代理申报。二、申报时间企业并购反垄断申报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提出,境外并购申报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提出反垄断申报。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全套书面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份(建议使用光盘载体)。申报材料应为中文,原件为外文的应附中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外企不享有反垄断豁免权
    近一两个月来,中国政府的价格反垄断调查正成为横跨国内外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一批国际商业游说团体已经就此提出投诉,一些西方大国政府也开始卷入。据9月15日报道,美国雅XX日致函中国国务院汪副总理,据听取了信函内容汇报的人士透露,卢在信中发出警告,声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可能给中美关系带来严重影响。然而,在华外资企业真的就应该成为游离于中国反垄断之外的特区,享有豁免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地区)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成熟市场经济体赢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呼。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反垄断法规一样,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来自生产或流通环节的优势,随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备且失之偏颇,越来越多的垄断企业开始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制度造就、
    2023-06-07
    258人看过
  • 解读反垄断法两个配套规章:反垄断两大利器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5日在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时表示,文件对反垄断执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是工商机关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前提条件。工商机关调查垄断行为可查询经营者银行账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经向有权查处垄断案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工
    2023-06-07
    117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规定解读:石油巨头经营应受约束
    《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经营者不公平高价也将被禁止本报综合报道国家发改委前日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行业协会从事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等行为将被禁止。公开征求意见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是实施近一年的《反垄断法》的配套细则。《规定》指出,禁止行业协会从事四类行为,包括制定发布行业协会规则、决定、通知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召集本行业的经营者讨论并形成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为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条件等。《规定》还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至于什么是不公平的高价低价,《规定》表示要综合考虑一些因素,包括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等。■解读1背景:《反垄断法》实施后,中国民营油企曾集体表态,中石油、中石化挤压民营油企生存
    2023-06-07
    264人看过
  • 《反垄断法》以谁的名义“反垄断”?
    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美国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谁在推动反垄断?最近两周,有两条关于反垄断的新闻同时引起媒体的关注,其一,是即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外的是这部法律在竞争充分的汽车市场引起一场激辩,挑起者,是各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二,是欧盟对Intel公司提出3项反垄断指控,指控书明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主要竞争对手AMD公司的利益。两场反垄断的推动者,前者是商业伙伴,后者是竞争对
    2023-06-07
    156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更要反垄断本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我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新华网8月12日)通读共29条、约4000字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它涵盖了价格垄断的各个方面、环节及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就这份征求意见稿本身,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但我担心该《规定》能否得到切实贯彻和实行,并真正起到遏制垄断的作用。如《规定》中一项非常惹眼的条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而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的主要因素是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该产品的成本,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过低,甚至低于该产品的成本。这一条款在现实中的可执行性令人难以放心。因为,在垄断的大环境下,那些决定不公平高价或低价的所谓产品成本,事实上是一个相当含混、很难简单厘清的问题——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
    2023-06-07
    482人看过
  • 知识的垄断与反垄断
    每当你习以为常地在电脑的网络浏览器窗口输入www.,试图打开某个网站的时候,你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正在免费享受一项互联网应用关键技术。全世界网民能够便捷、免费地浏览多样的网络资源,应该感谢英国人蒂姆·伯纳斯—李。伯纳斯—李是万维网(WWW)业务的主要发明人,上世纪80年代末他第一个编写了网络浏览器和网络服务器,使得以往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接触到的网络资源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这一发明意味着巨大的金钱诱惑,但伯纳斯—李却说服其雇主欧洲核研究组织放弃了这些关键技术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促使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保持了自由、开放、免费的特性。至今,伯纳斯—李仍在为阻止一些利益集团企图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对网络资源进行分割、垄断而不懈斗争。事实上,自近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尤其是政治经济学等领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质疑之声就不曾停息过。这种质疑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而非精神权利。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家社会
    2023-06-07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什么?《反垄断法》对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是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秩序的不利影响,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即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管理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措施有哪些呢?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环球网校咨询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