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中,应责令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这里责令返还财产的对象,民事诉讼法中称为“取得财产的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解释为“原申请执行人”。这主要是针对这样一种情况:财产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又把该财产转让给了他人,或者执行中把财产拍卖变卖给了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只是取得了价款,或者申请执行人因欠他人债务而由其债权人直接从原被执行人处将该财产执行走。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从申请执行人处受让财产的人,或者执行程序中由拍卖变卖而取得财产的人,或者因对被执行人按到期债权执行的其他债权人也是取得财产的人,不是执行回转的对象。取得原被执行人财产的人,在法律意义上只能理解为原申请执行人,而不应是其他事实上取得已执行财产的人。
执行回转时不能从通过拍卖程序取得财产、通过从被执行人处受让取得财产的人手中返还财产(当然如果其他人不拥有财产所有权,只是代替原申请执行人占有该财产的除外)。因为其他人如果是从原申请执行人处买受取得,则从原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的人仍然是原申请执行人;如果是经过拍卖变卖程序买受的,则买受人只能推定其完全是善意的,因为他不可能知道法院拍卖程序还有问题,原来的法律文书后来还会被推翻。这是为维护法院拍卖程序的权威性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必须的选择。
执行回转不能通过拍卖程序取得财产,通过被执行人回转取得财产,从申请执行人处受让财产的人,执行程序中由拍卖变卖而取得财产的人,不是执行回转的人,可以理解为原来的申请执行人,取回原本的执行的财产。
-
执行回转适用的后果是怎样的?
78人看过
-
执行回转适用的后果是怎样的?
445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318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429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规定是怎样的
224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442人看过
-
执行回转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执行回转是指民事案件中,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执行终结的适用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3执行终结的适用范围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等等。
-
执行中适用拘留和拘传适用效果比较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41、如果仅仅从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上看,拘留要严厉得多,其威慑力也大得多。但是作为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从适用效果上看,拘传有更多优势。由于拘留的严厉性,对被执行人来讲,一旦采取拘留,除非符合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要件,就不能再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可以说是穷尽了最后的手段,作为执行威慑力的作用荡然无存。很多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如果没有在被拘留期间履行债务,就不再畏惧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就无法发
-
行政案件回避的适用是怎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
-
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