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网”告“爱帮网”擅自复制商户信息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53:22 141 人看过

因认为“爱帮网”使用了“大众点评网”内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爱帮网”的经营者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爱帮聚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爱帮网(http://www.aibang.com)首页明显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和维权费用5万元。据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4月2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大众点评网创建于2003年4月,目前已经发展为中国最大的城市生活消费指南网站。其主要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本地的餐饮、休闲、娱乐等商户介绍其点评信息。大众点评网中的商户介绍和用户点评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选择相关商家和服务的重要参考资料,并进而为大众点评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原告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创作了相关商户介绍信息,并享有其全部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根据远高于大众点评网注册用户签订的在线协议,原告独家拥有大众点评网中所载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

原告认为,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刊登于其经营管理的爱帮网(网站主域名为aibang.com)上。被告利用非法复制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试图建立“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告招商活动。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正式交涉,被告均拒绝停止侵权行为反而扩大了侵权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根据著作权法相关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故意侵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擅自转载别人论文属网络著作权侵权吗
    问:未经我的同意将我的论文擅自发布在内部期刊内算侵权吗答:你所提出的问题其实是关于知识产权是否在互联网时代同样存在,是否是传统知识产权有所更改在互联网时代,这是大家所面临的新的问题。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这些转载行为,无论是网站的制作人将作品直接发表在网站中,还是网站的会员将作品发布在网站的论坛中,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其次,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方面的问题,目前已经由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以规定,该《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在网络上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条例》来具体操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你作为学术论文的作者,即权利人,认为网站
    2023-05-01
    364人看过
  • 互联网新规:拟禁止擅自收集和检查用户信息
    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意见稿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尊重用户隐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或用户的明示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确需收集和处理用户身份、行为等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应与所提供服务直接相关,并明确告知用户所收集和处理信息的内容和用途,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时,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意见稿中还规定
    2023-06-05
    189人看过
  • 帮助网络信息罪关多久自首的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帮信罪3万元的量刑档次是什么帮信罪获利三万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
    2023-03-08
    278人看过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帮助犯吗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其他罪名的帮助犯;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个罪名存在帮助犯。什么叫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果行为人不是
    2023-06-03
    76人看过
  •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未必侵权
    法院如何判定“商标性使用”行为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典型案例1:未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联的注册商标宣传行为不属于商业标识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浙江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浙江杭州途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本案要旨:未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联(未指向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注册商标宣传行为不属于商业标识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如果该宣传行为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他人在先知名相同商标的合法权益,造成市场混淆误认,则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附加区别性标识等法律责任。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12期典型案例2:在同类商品上大面积、重复性、接连使用注册
    2023-04-29
    145人看过
  • 网络广告侵权
    广告侵权
    虚假、欺诈性广告有调查表明,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最大的劣势是可信度过低,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太多。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管有法可依。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则缺少这一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客观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侵权行为二滥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借用名人为企业来扩大影响,已成为常见的广告手段。但是,现如今的一些网站,尤其是中小型网站,迫切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但又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于是一些网站便不经过合法授权,非法使用名人肖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在网上,不仅是名人的肖像权,普通人的肖像权因为缺乏保护也可能同样遭到侵害。2003
    2023-04-24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未经过他人同意擅自复制、上传、复制到网络文章,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6
      1、丙侵犯了甲、乙的著作权,其未能著作权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演唱歌曲,侵犯了甲、乙对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 2、3、4、A、B网站如果明知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甲、乙著作权的行为或在收到甲、乙提出的确有证据的警告后,没有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的,或者在甲、乙的要求下不提供丁在网络上注册的资料的,A、B网站构成侵权,视情形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5、下构成侵权。丁在未经得甲、乙同意的情况下,甲、乙的作品擅
    • 擅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擅自复制网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8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 没经过我同意把我照片放在大众点评网上,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1、没经过权利人同意把权利人照片放在大众点评网上,不属于侵犯肖像权。2、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帮助网络信息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7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