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使用者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工人工资的金额、时间、收件人姓名和签字,保存2年以上的准备。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发放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无法掌握未发放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索赔拖欠工资的主张时,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已发放工资的,应认定未发放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不同的用人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报酬的时间不一样,而在这方面法律当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因此,工人认为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实际公司的行为不会拖欠工资。并不是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就一定属于拖欠工资,要注意区分认定。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在哪举报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来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我国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违法的行为,此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劳动者在索要自己的工资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法的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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