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4:29 137 人看过

对于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上规定的较为明确,即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观点纷呈,做法不一。

一、实务上的观点和做法

1.将合伙组织本身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把合伙组织视为其他经济组织,认为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系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又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完全符合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特征。另外,因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使合伙具有较强的团体性,这也是其他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

此观点同时认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从该条中也可分析出合伙企业是承担对外债务的首要主体,从而更加肯定了合伙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此观点反对将合伙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另一理由是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将全体合伙人均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从诉讼标的共同来理解分析,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具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认为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经营,而合伙经营的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故应将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应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另外,此观点认为合伙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就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①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意志都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故无团体意志。②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合伙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独立的人格。③合伙事务执行的主体是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即使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该执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实质代表全体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

二、笔者的观点

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其民事诉讼主体应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即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以合伙为诉讼主体或以合伙人为诉讼主体。理由是:

1.合伙组织及合伙人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密切相关,确认合伙组织及合伙人有无诉讼主体资格,需要解决合伙及合伙人在实体上的法律地位问题,如果实体法上确认了合伙及合伙人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那么相应地,合伙及合伙人在程序法上也就应当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笔者认为,合伙组织及合伙人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1?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在法律人格上均具有独立性。在合伙组织中,合伙人的意志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中可以反映得出,该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表明各合伙人有权独立地行为,充分体现了各合伙人的意志。该条同时又规定合伙企业事务也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约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可见,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合伙企业,这又充分体现了合伙的团体意志。其实,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合伙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不仅仅体现全体合伙人的意志,因为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质,故同样体现了合伙的团体意志。

?2?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均可成为合伙财产的所有者。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之规定,合伙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资产和合伙积累的资产。现实中,合伙人的出资主要有以下两种:①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此种情形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换言之,出资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置合伙经营所需设备后,合伙人对出资货币的所有权转移而成对设备的共有权。②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此种情形的出资人并未因出资行为而丧失了对房屋、商标、专利等权利的所有权,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出资人,合伙组织仅享有使用和管理权。显而易见,合伙人不同的出资形式反映了不同的财产权属性质。此外,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同样揭示了合伙组织可成为合伙财产所有者的一面。

2.合伙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享有可选择的权利

从合伙债务承担来分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意味着各合伙人不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不得拒绝。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对其他合伙人均有效,当然,合伙人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据此,当事人也有权选择合伙组织或合伙人为诉讼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合伙相关文章
  •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才能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而考查法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取得,可以从法人权利能力和法人行为能力两方面进行。因为权利能力是参与诉讼的基本要求,行为能力则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能力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一)法人权利能力法人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予社会组织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至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其权利能力终止。但是,法律的功能并不仅在于满足一般性的调整,还具有针对特殊情况的调整功能。例如,一般而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但有的国家承认胎儿具有潜在的民事主体资格,有的则明确规定胎儿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对
    2023-06-23
    164人看过
  • 在我国法庭诉讼中民事被告资格主体怎么确定
    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一、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有哪些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有:1、法律性质不同,拘传是强制性的,可以使用戒指,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相当于通知,不强制使用戒指;2、适用于不同的主体,拘留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实施机关不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拘传,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应该怎么样办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
    2023-06-22
    369人看过
  • 合伙人诉讼资格的认定标准
    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全体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是将合伙本身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还是将主要负责人列为当事人作为诉讼人参加诉讼,可自行选择。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的区别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个人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个人合伙企业领取的是个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个人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个人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5.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23-07-13
    9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主体资格法律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认定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参与合伙组
    2023-08-17
    388人看过
  • 刑事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目的、承担诉讼基本职能、履行法定义务(职责),并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在我国,辩护人不是诉讼主体,理由在于:一是辩护人在法律上不承担案件的处理结果。辩护人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帮助者执行着辩护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审判进程和结果,然而他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结果均对之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这是他与被告人最大的区别。正是基于此,法律才没有赋予辩护人上诉权、反诉权、最后陈述权等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是辩护人对能否参加刑事诉讼没有决定权。在特定案件中,检察、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而辩护人只有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才能参与诉讼,同时辩护人能否继续参加诉讼也不由自己决定而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其继续辩护,
    2023-04-22
    446人看过
  • 关于合伙人主体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审查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人为企业的,应当留存营业执照副本;如果合作伙伴是个人,则应详细记录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此外,在审查合伙人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3)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法律资格(4)当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
    2023-05-07
    402人看过
  • 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怎样确定出来
    一、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怎样确定出来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确定方式如下:1.著作权属于作者。2.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3.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二、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多久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权利人有权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2024-02-25
    236人看过
  •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一、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合伙企业解散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完全已经被解散,就意味着他不再具有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当中的相关的权利,也不能够作为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解散时如何偿还债务?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伙财产还是不同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解散时也必须进行清算以偿还合伙债务,那么合伙解散时如何偿还债务?(一)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
    2023-06-01
    368人看过
  • 商标权上诉中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案例评析】〖1〗一、本案中,万达公司是否具有要求保护商标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因享有使用上的独占权利,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的授权排除他人使用商标,故其有权单独或者与商标注册人共同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普通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商标的权利,其使用权不具有独占性,不产生排除他人使用的效果,不能成为指控商标侵权行为的权利依据。根据福州铅笔厂与(英国)万达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合资合同的约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万达公司对“葵花”牌商标的使用为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使用,该合同也未涉及7301号、7302号铅笔产品上熊猫图案和花与棱形组合图案装潢的使用问题。故万达公司对“葵花”牌商标的使用为普通许可使用。如此万达公司不具有主张保护“燕子”牌商标权的权利主体资格。另外,仁宇公司生产、销售的是“葵花牌”铅笔,其侵犯的是“葵花牌”商标权,此
    2023-06-08
    178人看过
  • 怎么样确定个人合伙企业的诉讼当事人
    (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A.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B.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提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2)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3)个人合伙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民通意见》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专门法优于一般法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以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被告,作为共同诉讼人。
    2023-06-15
    450人看过
  • 诉讼主体资格对分公司的影响
    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地52条规定,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具备民事诉讼权利的其他组织中的一种,是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诉讼。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其分公司,主要是出于下述两种考虑:一是,在不同地域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二是,适应专业业务活动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多种业务的情况下,为了使管理系统化、专业化,并便于考核,也会根据需要,按业务类别设立分支机
    2023-06-30
    418人看过
  • 正确诉讼主体的确定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5、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
    2023-04-16
    123人看过
  • 确定诉讼主体
    工程质量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民事诉讼主体,一般而言,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追偿工程款时,既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也可以发包人为被告。又如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公司被注销后怎样确定诉讼主体公司被注销后确定诉讼主体如下:1、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留下的债权债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债权人可以承诺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第三人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不仅可以起诉清算主体或者承诺偿还债务的人,还可以要求共同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担人的,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担人或者权利义务承担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2023-08-12
    1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举证的主体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法中举证的主体怎么确定?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官分配举证责任应就当事人的主张,其证据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具备“三性”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二、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怎么分配“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既然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那么当事人就主张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尚需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法官分配举证责任应就当事人的主张,其证据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具备“三性”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1、证据应具备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确定性。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
    2024-02-05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并由合伙人执行和监督,也可以推举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管理控制。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 更多>

    #个人合伙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确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 如何确定个人合伙的诉讼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主体资格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诉讼主体怎么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4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 在我国法庭诉讼中民事被告资格主体如何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8
      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 交通事故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交通事故诉讼的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8
      (1)原告的确定:因交通事故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时可以由该事故的受害人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可以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生前扶养的人或者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死者死亡后诉讼原告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顺序来确定即:①配偶、父母、子女;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③其他亲属。(2)被告的确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