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45 481 人看过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贯彻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3.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4.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的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更不能直接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不得将较轻的罪名改为较重的罪名;

6.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办法达到加刑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诉不加刑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
    2023-06-27
    483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中适用公平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以公平观念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由当事人合情合理地分担民事责任。(二)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且无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一方有过错或第三方有过错,都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三)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且限于直接财产损害赔偿。(四)无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又显失公平才适用。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第二,侵权行为是民事
    2023-02-18
    453人看过
  • 写辞职报告要注意哪些原则问题
    辞职报告的写作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更适合自己的标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工资有相当幅度的提高,一方面是个人的能力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如果单纯是前者的原因,一定要考虑清楚,比如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大型的贸易公司工作,一家规模较小的公司以更高的底薪及更高的提成标准邀请他加盟,但是过去之后他才发现自己的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是降低了,因为新公司的影响力及实力导致他业绩下降,自然无法获得更高的收入,他悔之不已。此外,对自己离开前后的相关工作的安排要具体细致,尽量争取把因为自己的离开所带来的工作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例如,辞职报告的写作中要强调,在辞职请求未获批准以前,自己依然是单位的一员,会站好最后一班岗;会尽量清楚明白地做好相关业务的交接;还会做一回好老师,带一带接替自己工作的新人,把自己在任职期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资源,例如客户资源、业务网络资源等大方地留在这里等等。一、具体化的原则从法律意义
    2023-05-30
    2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是另一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而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均为金钱给付时,被执行人往住会提出请求法院将该所涉及的两案合并执行。有人认为,在这种连环案中,如果只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人而不去执行中间的既是被执行人又是申请执行人的当事人岂不更省时省力?所以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将两案合并执行的请求应当准许。我们认为,对被执行人提出的这种请求应分情况处理,一般来说,只有在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合并执行的方法。1、两案的被执行人均有金钱给付能力。如果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或者在法院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予以履行,在后一案件得到执行后,当然可以将后一案的案款直接转到前一案中。2、如果前一案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后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则应当将两案合并执行,先执行后一案,并将执行回的案款直接转入前一案中,而
    2023-02-28
    347人看过
  •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执行死刑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死刑属于什么刑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二、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哪些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
    2023-06-27
    449人看过
  • 洗衣店加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如今,各种档次、品牌的洗衣店遍布大街小巷。在这样一个竞争如此残酷激烈的环境中,到底还有没有开店的机会?开一家什么样的洗衣店才能够赚钱呢?日前,面对众多投资者的疑问,荣昌·伊尔萨洗染集团副总经理张某茂通过多年行业的市场总结表达了他的观点。竞争因何激烈张某茂认为,现在的投资者选择加盟,最常见的表现就是观望,不知道钱该投到哪里,即使认准了洗衣行业,也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品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对于洗衣行业不了解。为什么大家这么看好洗衣行业?洗衣行业为何会出现如此激烈的竞争呢?这实际上是行业本身的市场特点决定的。首先,洗衣行业的生命周期长,其间变化不大,不像很多的餐饮店,可能会不断需要调整、变化口味。其次,与生命周期长相对应,洗衣行业经营也比较稳定。一旦一家洗衣店在一个地方站住了脚,那么它的营业额就会每年不断地稳定增长。再次,洗衣店都是现金交易,没有拖欠,资金回笼很快。在一些大品牌的洗衣
    2023-06-06
    59人看过
  • 立案原则是什么?上诉不加刑行不行?
    上诉不加刑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或者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二审法院一项特殊原则,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基本原则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其中有明确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前款限制。一、二审法院上诉抗诉手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
    2023-06-25
    106人看过
  •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
    2023-03-23
    349人看过
  • 关于死刑的执行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1、死刑命令签发后,还有没有停止执行的可能性?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375人看过
  •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合同履行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合同履行要注意的问题有:要注意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合同标的、数量、标准、价款、时间、地点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保留好实际履行的书面材料原件,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变更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1、实际履行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2、亲自履行原则,劳动合同需要由本人亲自履行;3、协作履行的原则;4、正确履行的原则。二、公司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公司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有: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的履行不能用其他标的物代替;2、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不得随意提前、延
    2023-03-08
    403人看过
  • 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自始至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具体做法上,对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是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于应当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也应当注意区别情节轻重,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对于决定罚款的,还应当适当考虑被处罚人的支付能力;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如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允许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不一定非要作出处罚决定。对于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2023-04-24
    451人看过
  • 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下列情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1.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2.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自诉人的上诉的;3.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查明新的犯罪事实后,应当适用刑罚的。关于一审量刑畸轻,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否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然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的问题,在理论界有争论,大多数学者持肯定看法。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所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而提起的重新审理的程序,而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所做的维持原判的裁定,
    2023-06-11
    154人看过
  •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各项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进一步界定了其具体规范的范围。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准则的实施将结束博弈,对上市公司的短期利润产生很大影响。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的变更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一是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情况是,资产减值已成为部分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将失去立即通过转回减值准备改善财务状况的机会,这使得企业对外报告会计信息的态度更加谨慎。新准则规定,除特别准备外的资产减值在未来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它虽然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但也可能损害会计信息的有效性。2。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未来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随着2007年新准则的实施,那些动用巨额减值
    2023-05-08
    141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原则应遵守的具体规定
    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遵守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23-06-11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更多>

    #上诉不加刑
    相关咨询
    • 加盟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加盟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这些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而获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解释。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
    • 适用直接言词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9-29
      (1)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2)开庭审理中,合议庭成员必须始终在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 (3)所有证据包括法庭收集的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当庭质证。证人不出庭只能是例外。 (4)保证控辩双方有充分的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和时间。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直接言词原则是什么意思了吧。其实这可以拆开理解为直接证据和言词证据,也就是要求证据本身就要属于直接证据,同时也要属于言词证据的范围
    •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上诉不加刑有何意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一)上诉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不仅在一审以前可以行使,而且在二审中仍然可以行使。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目的,是为了申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
    • 刑法" 上诉不加刑原则" 的意义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9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其含义包括: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无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二审判决中原判刑都不能加重,因为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3、只有被
    •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