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担保中没有关于连带责任的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12:50 224 人看过

对共同担保没有约定的,应当承担共同担保责任。(一)连带担保是保证人同意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共同担保。(2)连带保证的主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之一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份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的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担保份额不一致的,作为连带担保,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要求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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