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08:41:38 297 人看过

一、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目前来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首先,制定合同的主体本身就是不具法律效力,比如当事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属于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担保的组织机构,比如学校、医院、银行、国家行政机关等,除了经国务院特批的国际组织可以进行贷款转贷这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之外。国际组织的下属分支机构,没有经过同意签订的合同会被视为无效合同。

2.其次借助公司的身份为他人贷款投资等提供担保,但是没有根据公司的相应规定,也未通过相应的董事会股东投票决定。即便通过投票决定也超过了规定的金额,这样的情况签订的担保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公司的高层、董事等管理层人员不能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规定,合同担保时,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1.目前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形式。

2.绝对不可以使用或者是自行创造其他的担保的形式,使用其他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下也被视为无效担保合同。

3.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作为合同担保的东西。

比如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进行抵押,但是农业耕地、住宅用地等土地的使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进行抵押的情况除外。医院、学校、组织机构和公益机构的相关公共设施等不能作为抵押的东西。

4.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的财产也不具备抵押资格,违法已被查封的财产也不能进行抵押。

5.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或者不能够转让的财产或权利也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

以上提到的禁止抵押的东西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担保的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当然采用欺骗和诈骗的方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担保时间,担保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合同也是无效的:

1.在合同的担保期间,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时候担保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2.还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时间到期之后,担保人人的担保责任会自然消失,会产生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风险。

3.在很多的民事案件中,因为合同中并未写清楚关于担保人的担保形式,会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很大的风险。为了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和问题,在制定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担保方式方式和具体担保责任划分等内容。

二、哪些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情况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是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于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才使用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到期债务的方式是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混合。以下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合伙企业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是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于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才使用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到期债务的方式是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混合。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于偿付到期的债务时,各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不是以他的出资额为限,而是以他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当合伙人自有的财产也不足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则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到破产为止。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于偿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付的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
    2023-06-05
    467人看过
  •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保证中的连带责任,合伙中的连带责任,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债务中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7.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1.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2
    2023-08-01
    241人看过
  • 个人和公司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个人和公司的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5
    341人看过
  • 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对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
    2023-02-20
    468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解除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当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一、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民法典规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保证合同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2023-03-15
    296人看过
  • 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有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一、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有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一)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3、《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
    2024-04-06
    298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合同模板有哪些保证人
    一、连带担保责任合同模板有哪些保证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被保证人: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根据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第一条甲方的资格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独立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2023-04-18
    412人看过
  • 合作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有哪些
    是指当事人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签订的协议。一、的连带连带债是连带责任保证吗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二、欠债不还保证人还吗债务人欠债不还,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
    2023-06-23
    350人看过
  • 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哪些,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哪些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二、连带责任的情形连带责任的情形有: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
    2023-06-24
    458人看过
  • 担保合同都是连带责任的吗
    一、担保合同都是连带责任的吗担保合同不是全部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承担有限责任,以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
    2023-06-17
    19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内容
    一、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内容仓储合同免责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出现、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4.诚信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5.禁止滥用权利和公共秩序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
    2023-10-11
    228人看过
  •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责任有哪些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保证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下:(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超过六个月保证人
    2023-06-27
    276人看过
  • 主合同无效连带保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主合同无效连带保证责任是怎样的?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无效原因,各自无效时,我国没有单独规定处理方法,也没有就此规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担保人、债权人各自的过错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首先,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作为缔约者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这样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某一份额,也就是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其次,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不排除担保人仍然可能没有过错。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担保人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次,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无效时,也可能有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如果债权人无过错,则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对债权人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1、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作为缔约者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这样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是
    2024-01-25
    377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成立的情形
    (一)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然,这也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一。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一、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须遵守以下要求:(一)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担保合同中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2023-04-01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连带担保责任合同范X内容是哪些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6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
    • 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7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
    • 连带担保人免责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恶意串通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保证人无过错。 3.主
    • 借款合同中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14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进行求偿,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 所以,根据你的情况,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对保证人的约束更大,如果出现借款人还不上借款
    • 合同中有连带责任担保的规定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2
      会有合同的。 担保人如果是提供担保物担保的,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保证人,并且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