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认定中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1:33:14 188 人看过

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屋租金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属于法定孳息,单从法律定义角度分析,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

但是,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

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

尤其是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租金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呢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分,由夫妻双方协商。

二、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主要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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