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1:10:29 203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法院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申请执行费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减免申请执行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足以证明存在减免申请执行费情形的证据材料。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1、劳动争议案中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方,权益常常被侵害,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规定了某些由单位保管的资料该由单位来举证,单位败诉时也该由单位来承担律师费。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案件中涉及的第三人对案件有明显过错行为的,第三人应当适当分担费用。

3、著作权纠纷案及侵权案(比如商标侵权)等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也就是说,律师费算在赔偿金里由败诉方来支付。

4、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可索赔律师费,比如说当债务人已经还钱但借条未收回时,债权人拿着借条提起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被告债务人(已还完债务)的律师费就应该算在赔偿金里由败诉方来支付。

5、债务纠纷案可要求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简单的说,就是债务人到了应还债的时候没有如约还债,债权人为了讨债提起了诉讼,债权人所花费的律师费就应该依法由债务人来承担。

6、不正当竞争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的调查费用及律师费,这是商场上应用比较多,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卧底”窃取对手单位的商业机密等行为。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8、其他合法的应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比如说双方签订有协议,如果由于某一方的毁约而产生纠纷打官司的,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100万房产纠纷通过起诉来处理的,是需要聘请律师并支付律师费用的,具体的律师费用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协商律师费用标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有关法律服务合同来进行认定。

三、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承担

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起诉离婚的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败诉一方在审结后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的利益决定各自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离婚起诉的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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