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迪多媒体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65个成语故事的基础上,创作了365集儿童动画《中国成语故事全集》(以下简称《故事全集》),并于2001年初委托**齐鲁音像出版社以VCD形式出版发行,**公司在山东、河南、山西市场发现了大量侵权音像制品《成语故事王》(以下简称《故事王》)。其内容完全抄袭**公司创作的《故事全集》,包装上的标签由**江阴影像出版社**出版,因此,公司委托我在山东、河南、山西等地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截至目前,部分案件正在一审中,有的已经审结,有的已经进入二审。在这些侵犯著作权的诉讼中,被告销售的是同一侵权音像制品,均为“故事王”,被告为销售商。但是,不同的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不同的意见首先,对于同一内容不同出版社、不同名称的音像制品,如何认定同一内容音像制品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可能:(1)同一著作权人授权不同出版社出版(2)不同著作权人创作的内容相同只是巧合(3)存在侵权音像制品**公司从未授权**江出版社出版完整的故事集或故事之王,所以只有后两种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律特别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即使内容相同,也无法判定谁侵犯了谁的著作权。每个作家都有自己作品的版权。而对于儿童动画片《成语故事全集》和《成语故事之王》,其内容实质上是艺术作品和音乐作品的结合。作为一种艺术作品,它是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不同的作家有着不同的思想观念和绘画习惯,人物和风景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从同一个角度画同一幅风景。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有一定的区别。作为摄影作品,它是借助设备将客观物体的影像记录在摄影材料上的艺术作品。不同作者在同一客观对象上的作品可以有相同的内容。艺术作品的本质是作者通过线条、色彩等方式将客观对象的形象反映到载体上,其中蕴含着作者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和思考。不同的作者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理解和想法。因此,他的作品不可能完全相同。在本案中,《故事之王》和《故事全集》的人物、背景和情节完全相同,因此其中一部肯定是侵权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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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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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认定现存的问题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7著作权侵权认定现存的问题著作权侵权认定首先需要认定著作权的给归属,证明著作权是属于原告的,接着需要对被控告侵权的作品还有适使用的侵权方式进行分析,按照侵权的结果进行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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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问题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5下情况不用看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直接就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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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著作权被侵犯关于网络侵犯著作权投诉的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1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及义务,使维权人有权要求其针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由于大多数国家均建立了类似避风港原则的机制,因此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能够采取该等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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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法院管辖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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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赔偿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8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