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案件合议程序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41:36 145 人看过

案件合议中存在的问题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3人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此规定将案件合议作为一项制度,以程序的形式确定下来。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案件合议过程中一些违法现象的存在,致使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容易做出不当行政处罚,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此,笔者从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两方面做以下探讨。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度、方法等作了详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只能依此规定,而不能自行裁量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的情形除外。执法人员在适用该条款时必须做出羁束行政行为。在羁束行政行为方面,案件合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违法事实不清。

多为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充分。主要表现在:所获得的证据不存在或获取证据的手段不合法;所获得的事实不充分或为推定的事实;所认定的事实真伪不定或情节、性质不正确等。

二是法律适用有误。

多为对案件合议认定的违法事实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理解不正确或规避适用这些条款。主要表现在:

1、适用法律法规性质有误。应适用A法律却适用了B法律;适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理解错误,导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不符。

2、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有误。应同时适用几部法律法规条款或几项法律条款,却只用了某一部与某一项条款;适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条款;规避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3、适用法律法规对象有误。应适用特别法却适用了一般法;应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下位法。

三是形式表达有误。

这主要是由于案件合议人员的主观因素导致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1、人员构成错误。案件合议人员未达到3人以上,不符合《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形成的处理意见无法律效力。

2、合议记录书写错误。案件合议处理意见的叙述模糊,罚款金额计算不准确等。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度和方法等未作详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或在符合立法精神、原则、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裁量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适用该条款时执法人员就可以做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方面,案件合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滥用职权方面。

一是滥用原则。

主要有两种情形:

1、在实体上违反授权目的。表现在一些合议人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违背立法精神或原则,形成不正确的案件合议意见;

2、在条款上规避法律精神。表现在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但有符合立法精神、原则、目的的查处条款,合议人员却做出了不予处罚的案件合议意见。

二是滥用程序。

主要表现在:

1、在程序上违反法律授权的目的。如没有合法理由,而将一些合议案件久拖不决,形成任意延迟或不作为的案件合议意见。

2、在程序上违反法律羁束规定。对无须合议的案件,只须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一般程序;必须案件合议,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简易程序。

三是滥用处罚幅度。

有的案件合议人员不是根据违法事实,而是出于某种原因,随意形成扩大或缩小处罚幅度的合议意见。主要有:对不予以处罚的案件,经合议后形成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合议意见;对应予以从重处罚或构成犯罪的案件,经合议后形成从轻、减轻或以罚代刑的合议意见。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王慧萍

■案件合议时需注意什么

案件合议程序是药品监管执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对立案、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工作的归纳和总结,又是对案件的事实、性质、证据、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条、款、项、目是否得当,作进一步的核查、认定和把关。合议程序使用得是否得当,直接影响案件处罚结果的合理与公正。结合执法实践,笔者认为案件合议时药品监管部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案件合议前的准备要充分

案件合议前,相关负责人应当检查合议会的时间、地点安排得是否得当;人员组成结构是否合理;出席合议的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等。

二、案件承办人员陈述要清楚

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必须清楚完整,包括现场检查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方面。陈述要做到实细真。所谓实,是指案情语言表述要贴切,不可有夸大或缩小案件情节的字眼,语言不得模糊似是而非;现场检查及记录,调查取证笔录等现场感要强;各类证据要充分有力,案情陈述过程中不得含个人观点。所谓细,就是不能忽略整个案件调查的任何细节,特别是影响到案件从轻、减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某些情节;不得粗制滥造,各类证据、证言不得脱节,不得有漏洞。所谓真,就是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之间要有逻辑性,前后过程合情合理,因果关系明显,违法事实与证据证言之间相互印证等;整个案件陈述要有条理,轻重要有层次。

三、合议组成人员的争议要有据

合议组成人员根据案件承办人陈述的违法事实,就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证据、办理程序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从不同角度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终达成对案件定性的统一认识,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加趋于合法、合理、公正。但是,在案件合议过程中,合议组成人员对自己所持观点、看法必须要有合理充分的依据。

四、合议总结要细致合理

在案件合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后,合议主持人对合议形成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总结。同时,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做好合议记录。如果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两条以上规定时,依据承担责任的轻重,合议记录的处罚内容应从重到轻记录;如果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某一条规定但受数项处罚时,按罚则规定合议记录的处罚内容应由前向后记录。总之,案件主持人在总结和归纳阶段要做到总结细致合理,归纳条理清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强化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的程序、期限及审查的事项和审结后案卷的归档等。《办法》已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全过程规定详尽。《办法》规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的各个具体审批流程和审批期限,包括: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延期、结案审批等;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内部具体办案人员、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在审查办理案件中的职责与分工。《办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办法》还对行政
    2023-04-24
    2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一、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有哪些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一)调解程序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
    2023-04-14
    2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一)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
    2023-03-03
    5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程序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传唤、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限制。比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只有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还得继续补充侦查,但是,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刑事拘留与逮捕该
    2023-03-07
    340人看过
  • 正规欠工程款合同范本
    一、正规欠工程款合同范本甲方:乙方:1、甲乙双方自友好合作以来,截至年月日,乙方尚欠甲方投资本金¥元(大写:),现关于该欠款的清偿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同意采用第种方案解决:第一种:甲方同意乙方偿还人民币元整(¥元)以解决上述欠款问题,但须: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第二种:乙方分期偿付甲方欠款,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如下:(1)年日前支付元;(2)年日前支付元;(3)年日前支付元;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偿还了欠款后双方就此笔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消灭。3、如乙方按约履行了本协议第一条的付款义务,在此付款日之前甲方将不以该协议作为全额收款的依据。4、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按逾期货款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付款,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欠款,即元(大写)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责任。5、协议履行期间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2023-04-12
    159人看过
  • 车祸案件处理程序
    一、车祸案件处理程序(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1、处理事故的人员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2、现场处置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023-04-14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
      1、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
    • 公安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文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9
      上级公安机关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送被责令机关,并通知申请人。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
    • 正确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5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程序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为案规范,如果只是一般治案件(没有致人轻伤害以上),则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现在还在调查处理阶段,还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没有危害因素时可以不实行拘留。如果处理结果出来后感到不公,或办案超过时限未出处理结果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其上级机关进行投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属于公
    • 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
      案件承办人员在实施当场处罚时,应当收集必要的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等证据,并使用统一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前款规定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案件承办人员及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