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勘验笔录模板要怎么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手机短信属于视听资料,当然有的人也认为是书证,只要查证属实,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勘验笔录模版
(××××)民×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勘验对象:(写明勘验的现场或物证)
勘验人:(写明姓名、所在法院和职务)
在场人:×××(写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上述人员拒不到场的,记录在案)
被邀参加人:×××(写明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记录人:×××(写明姓名、所在法院和职务)
勘验经过:。
勘验情况和结果:。
(以下无正文)
勘验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律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
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它在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书证。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看,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它并不是物证材料(如血迹、毛发等)本身,而是保全这些证据的方法。
1.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纪录。勘验笔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记录等现场勘验笔录。
2.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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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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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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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勘验笔录模版是怎样的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5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院勘验笔录模版的具体情况如下勘验笔录(××××)民×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勘验对象:(写明勘验的现场或物证)勘验人:(写明姓名、所在法院和职务)在场人:×××(写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上述人员拒不到场的,记录在案)被邀参加人:×××(写明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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