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劳动争议,通常指的就是狭义的劳动争议。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管辖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文号:渝劳仲发[200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56号令)自1999年起施行近10年以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大部分已完成改制,外商独资、合资、合营企业及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发展迅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赋予了更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为更好地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的职责,经市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市仲裁委员会原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属地管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区县(自治县、市)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重大或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区县(自治县、市)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该规定,现决定对《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属地管辖。调整后,市仲裁委员会受理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外籍及港澳台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市仲裁委员会认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除上述三类案件外,其余类别的案件委托由当地仲裁委员会属地管辖。
本通知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适用的法律条款
25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及处理办法
336人看过
-
在哪些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可受案
12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50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属于法律范围吗?
221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
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适用仲裁法的范围包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3《劳动争《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多久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5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1、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其特征为:(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