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主要权利生命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8:20:52 472 人看过

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一、医疗事故的证据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医疗事故案件的证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里,如门诊病历及门诊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则被医院以档案形式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尽可能取得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二、医疗纠纷取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命权相关文章
  • 生命垂危患者救治体系
    急危重患者包括病情危重,不立即救治可能存在生命危险或重要脏器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恶化可能的患者等。医疗单位必须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切实保障抢救设备和药品。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急危重患者必须优先得到救治。医疗单位必须向需要转诊的急危重患者给予帮助。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必须由现场级别和资历最高的医师主持。情况特别紧急时,不限制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人员的执业范围。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做好抢救病历的记录。危重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确定危重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比如病人为未成年人的,则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
    2023-07-07
    24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患者的权利
    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权利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伤残的,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的,应及时申请伤残鉴定。提起诉讼之前,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整理、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出院前委托律师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医院治疗时,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提前准备证据材料。如果决定聘请律师,最好能在出院前和律师建立联系,在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出院等手续。如果出院手续办理有问题,后期的赔偿就会少很多,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交通事故案件起诉需要的材料多,复杂,准备和整理材料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能在出院后等待伤残鉴定的过程中,在律师的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鉴定后就可以立刻起诉,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律师提示: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
    2023-03-14
    409人看过
  • 享有生命权的个人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什么人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胎儿是不是有生命权胎儿有生命权。胎儿是否有生命权目前很多国家是区别对待的,因为一旦确定了胎儿的生命权,那么堕胎就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德国宪法法院曾把轻视胎儿生命权的立法宣布为无效,而我国则尚无此方面的立法(这和我国的国情也有关)。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生命权是指以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而如何判断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对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一般认为,人的出生时间以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独立存在,且能自主呼吸为准。《中华
    2023-07-24
    125人看过
  • 生命权侵权要件
    一、生命权侵权要件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因加害人一定的行为使受害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损害是一个事实现象,在各责任要件中居于重要地位。在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这种损害包括三个方面的损害范围:(一)财产损害。财产损害的内容主要有:致人死亡而使受害人或近亲属遭受韵财产损失,因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工资收入的损失,因被侵权人死亡而支付的丧葬费及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应支付的抚养费等。(二)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包括受害人因不法行为导致死亡,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使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减弱或丧失等等。(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侵害他人心理健康而造成受害人心理上的痛苦。这种损害难以用金钱来计算,应借助于公平原则,考虑环境、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程度、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和主观状态、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二、生命权的内容有哪些生命权的完整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
    2023-04-30
    458人看过
  • 患者自主权实现的条件
    一、患者自主权实现的条件(一)它是建立在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适量、正确且患者能够理解的信息之上;(二)患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对于丧失或缺乏自主能力的患者,其自主性由家属或监护人代替;(三)患者作出决定时的情绪必须处于稳定状态;(四)患者的自主性决定必须是深思熟虑并和家属商讨过;(五)患者的自主性决定不会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二、医患关系的原因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大部分医护人员和患者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者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度,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
    2023-04-26
    326人看过
  • 患者的权益主要包括了什么内容
    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1、基本医疗权。2、疾病认知权。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4、保护隐私权。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6、要求赔偿权。一、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维权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目前有三种解决的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1、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但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有问题,即使有问题,也会千方百计推脱自己的责任,患者往往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患者决定采取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患者在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因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
    2023-02-09
    92人看过
  •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法院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起诉,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起诉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
    2023-06-13
    410人看过
  • 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一、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生命权的规定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
    2023-05-03
    17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主张权利的时效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患者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超过三年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怎么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三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
    2023-02-19
    196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持有者是谁
    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民法典生命健康权包括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023-07-04
    391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是哪一种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侵害生命健康权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日本民法明确规定了身体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享有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我国台湾民法亦明确规定了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享有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中也有关于对受伤致残和死亡遗属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规定。可见,侵害生命健康权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包括死者的近亲属和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已为中外立法认同。对此,笔者亦持赞同观点。死者近亲属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源于其自身权利受到伤害的事实。这是死者近亲属之所以成为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权利
    2023-07-10
    84人看过
  • 实际上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1、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2、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3、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4、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5、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6、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一、患者的义务有哪些?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1、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2、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3、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4、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
    2023-02-23
    372人看过
  • 患者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患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2.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3.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4.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
    2023-07-19
    263人看过
  • 侵害生命权的直接赔偿权利人
    侵害生命权,有双重直接受害人,即已死亡的受害人和为死者送葬、治疗而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近亲属。前者已经死亡,不能行使赔偿权利,后者可以依法行使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权利。如果为死者支付丧葬费用和生前医疗费用的为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这些丧葬费用也属于因死者的死亡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此时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可以作为直接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近亲属的界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涉及,可能起草人考虑到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中对此已经作出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近亲属包括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尽管如此,近亲属的概念在该司法解释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为了突出该地位,也应当在该解释中对于近亲属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在近亲属请求损害赔偿时是否有一个顺序问
    2023-06-08
    40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命权
    相关咨询
    • 2022年生命权健康权是什么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生命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自然人要不要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3
      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和患者家属的权利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7
      患者或患者家属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有: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的组成人员;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科研项目;在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时,获得相应的赔偿等。
    • 生命权的全文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生命权的内容: 生命权的内容无疑应指其权能或权项,一般认为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一)生命权首先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故生命权的基本内容,说到底就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也就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当自己的生命权遭受不法侵害时,生命安全维护权的意义尤显突出。权利主体不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给以保护的请求,而且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措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