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性风险可保性的理论与实践
微观经济学理论一般将“逆向冲击”分为异质性(Idiosyncratic)冲击和系统性(systemic)冲击两类,二的区别在于,它们对局部可保性的影响存在着差异。异质性冲击产生的风险可以是本地可保的,而系统性风险却不能。从宏观视角看,二者的区别更明显。对于异质性风险,无论是否得到保险保障,在总和水平上毒会得到对冲,而系统性风险却会对消费和储蓄产生影响。比如,当保险等降低企业价值,那么,在A点右方,增加一单位资本带来的企业价值的增加会少于一单位。因此,L。就弯曲成了凹线L:。在L:上,存在一个均衡的内部资本持有数量OA,使得增加一单位资本仅仅只能带来一单位企业价值的增加,即在L:线D点的斜率为l,该均衡数量上,企业价值波动会在F点,期望的企业价值大小为0B①。
图2资本市场不完善状态下均衡资本数量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在图2中,如果资本市场完善,保险的跨时风险分担功能足够发达,那么,持有均衡资本数量A时的企业价值应为OC,OC>OB。在企业合意的资本持有数量OC上,在现实世界的企业价值函数上,对应的资数量却为OE,OE>OA。OE与OA之间差额就是如果再保险公司提供完美风险分担的话,所需增持的资本数量。但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再保险公司仍会从E点向A调整所持资本数量,企业价值也将从OC回到OB,也即再保险公司会减持其手中的巨灾保险业务。
五、发展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上述种种分析表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的假设下,企业承担巨灾风险会增加企业价值,即在图2中,OB增加到OC,它是一个第一优的结果。但摒弃该假设,OB却是从企业自身角度而言的一个占优均衡,它只能是次优的。由次优向最优的改进,至少要在三方面做出选择,一是使L2尽量向L1靠近;二是将均点A向右推动;三是通过某种外力,来低成本地融人数额等于E—A的资本。
对于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建设,笔者有如下四点建议:第一,降低保险公司的资本管制,提高资本的流性。第二,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以确保巨灾风险分担的有效性。三,适当提高市场集中度,提升单个再保险公司承担巨灾风险的意愿。第四,把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FinsrerofLastResort)的传统角色,转变成为最后贷款人(Lender0fLastReso),利用政府强大的跨时投融能力,强化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担巨灾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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