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犯罪案件证据如何收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1:43:26 167 人看过

一、贪污挪用犯罪案件证据如何收集

在侦查贪污挪用犯罪案件中,及时收集书证对准确指控犯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不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般都是通过“倒账”的形式完成的,与账目密不可分。因此,侦查贪污挪用案件,全面收集、提取固定账目、账册等书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从某种程度来说,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过证人证言的收集工作。

侦查过程中,收集贪污挪用犯罪案件的书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了解会计账务处理的过程。按照会计账务处理原则,每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审核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这三个依次相续的阶段,从而完成整个会计核算处理过程,即使是虚假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也须经过这三个阶段,其作弊行为才能得以完成。因此,要证实某一贪污行为在会计账务中的实行过程,不但应收集审核原始凭证阶段的证据,而且对于其他两个阶段的证据如记账凭证、账页记录等书证也必须收集。借此三个阶段的会计资料,可以全面、整体、清晰地证明在会计账务处理中的贪污行为,不致因账单凭证收集不全,而使证明对象得不到充分的证实。

二要明确各种会计资料在书证中的不同证明作用。例如,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一种书面证明,它反映的内容是经济业务实际执行和完成时有关钱、物等项的情况。如果行为人以伪造的凭证进行冒领公款的会计账务处理,则这种原始凭证的内容,可证实贪污行为已经在账务上着手实行并选择了具体数额的款项作为冒领对象。又如,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它反映的内容是财会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分项记录并确定的物质和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如果行为人对虚假的经济业务通过记账凭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则这种凭证可证实贪污行为是在虚设的何种科目账项上实施的。账簿是以记账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反映经济业务的簿籍,它是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综合记录。不论行为人是利用原始凭证还是记账凭证贪污。公共财产受损的结果最终都可由有关的账簿内容来证实。

三要根据案情和作案手法,有所侧重地收集书证。办案人员要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对贪污挪用犯罪的各种作案手法进行研究,做到了然于心,既注意各种会计资料证据的收集,又要根据各具体案件的案情不同,而在书证的收集上有所侧重。

二、贪污挪用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操作

1、对利用票据形式进行的贪污行为的书证收集,除了收集原始票据外,还应特别注意收集通过会计账务处理制作的记账凭证和有关的账页记录。因为,公共财物所有权体现在有关的记账凭证账页记录上,如果行为人进行贪污,则有关的记账凭证和账簿内容既可反映其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可证实侵害行为的具体作案手段。

2、对利用收款不入账或多收款少人账的形式进行贪污行为的书证收集,除了尽量查获隐匿的收款票据外,还应收集行为人经手管理收款期间的往来账项记录,以及交款方存留的收款票据,以此证实行为人在经手期间,由于隐匿收款票据占有公款,使单位的往来账务未能得到结算。

3、对监守自盗进行贪污行为的书证的收集,应主要收集行为人经手期间的库存款物账、库存款物盘点单、款物出库清单等,以证实单位公共属非正常手续损失,且是经手管理人员所为。

4、对于偷支储户存款的贪污行为书证的收集,应重点查获行为人所的储户存款卡、假储蓄存单、取款凭单及有关的存款日记账,以证实行为,污的是哪个储户名下的款项和作案中仿造储蓄存单冒领存款的具体手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办理贪污挪用案,如何利用会计资料
    在查办各类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中,对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嫌疑人一般会在会计资料上留下形形色色的痕迹,办案人员只要细心分析查找,就不难发现相关证据。一查现金账,看有无截留收入和不合理的支出。现金日记账是最基础的账册,能反映出单位现金收支的全貌,查看该账有助于办案人员花费较少的精力发现问题。现金作为最易被侵害的客体,通常会被犯罪嫌疑人截留收入和任意支出,在账上表现为某项收入时有时无、有违背现金管理制度的不合理的支出。查现金日记账要结合文件资料以及该单位的现金来源,连续看几年的账,重点注意非主营业务收入,看有无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对于现金支出情况要看付款凭证与该单位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关,鉴定其是否合理、合法,现金支付是否符合手续,有无涂改情况。另外要突击清点库存现金与现金账的余额是否相符,看是否有挪用情况。二查银行账,看有无过户及挪用现象。单位经济业务的结算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银行存款支付金额
    2023-06-11
    306人看过
  • 刘汉高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562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54年3月29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高明区邮政局营业员,住高明区。2003年5月20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一案,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2003)佛明刑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于1999年8月至2003年3月间在高明区邮政局富湾锰矿邮政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高明区邮政局应兑付给佛山监狱服刑罪犯的汇款共282750元和
    2023-06-11
    347人看过
  • 贪污贿赂案件律师如何收费
    贪污贿赂案件律师应当是根据案件不同的阶段来收费。律师费没有统一标准,可以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律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是按照办案阶段进行收费的,具体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到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到10000元;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到30000元。其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
    2023-04-07
    69人看过
  • 如何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曹建明指出,2012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比2008年分别上升4.6和0.23个百分点,撤案率和不起诉率分别下降1.8和4.6个百分点。(一)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围绕反贪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管辖、受理、立案、案件交办等程序和标准。二是先后组织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等专项检查,集中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三是依法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
    2023-06-11
    457人看过
  • 犯贪污罪的该如何处罚?贪污罪如何界定
    一、犯贪污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
    2023-03-29
    496人看过
  • 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贪污,贪污罪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一、挪用公款多少钱就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规定表示,如果个人挪用了公款自行使用,用在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上面的,金额超过了三万元的,或者是挪用公款从事了以赚
    2023-03-22
    273人看过
  • 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李平,男,1967年2月5日出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高中文化,原系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明县支公司出纳员-住该公司宿舍。1997年5月1日被逮捕。现在押。-广西壮族自治区品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分院指控被告人李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于1999年4月26日以〈1998〉南地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平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李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平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8日以〈1999〉桂刑经复字第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
    2023-06-11
    410人看过
  • 挪用资金案贪污罪怎么调查?
    公司财务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由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机关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调查,例如查看公司资金流水情况,查看相关的票据等。一、理财公司爆雷员工怎么办1、平台出事之后第一时间向上级询问情况,并咨询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是否能够紧急赎回或者有什么处理方法;2、尽快搜集整理自己的客户资料,并协助客户准备好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案处理;3、如果自己本身并不知晓公司实际问题,要向客户和公安机关进行说明;4、协助客户进行各项追讨等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不要参与;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员调查。二、公司侵占员工资金怎么办?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可以报警处理。员工挪用资金要看数额、时间、和使用情况。公司员工挪用公款,根据其挪用的金额大小、时间长短、挪用公款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等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数额巨大还不起的话,就可以走法律途径,构成犯罪的,公司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数额不是很大,告诫员工赶紧还
    2023-03-19
    285人看过
  • 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在构成特征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如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都可以是公款,客观上都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尤其是对于行为人以挪用公款的手段进行贪污和挪用公款后因无法归还而畏罪潜逃的情形,两罪很容易混淆。但是,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而挪用公款罪则是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两罪有本质区别,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侵吞公款的行为。因此,正确界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对区分其行为是贪污还是挪用的性质至关重要。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主观要件,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案件往往是很难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仅要考虑被告人的供述,而且要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分析认定。就行为特征而言,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在将公款转移到行为人控制之下这一过程是相似的,但
    2023-04-23
    278人看过
  • 贪污罪法律适用:如何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的定义标准如下: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3、主观上有犯罪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贪污罪量刑有哪些标准贪污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2023-07-11
    361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收集和审查言词证据
    职务犯罪案件中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多,书证、物证少。各种间接证据又主要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职务犯罪行为能否成案的关键。笔者认为,在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的言词证据时,首先要从总体上分析每个部分需哪些证据,哪些环节需要言词证据来证明,分清主要言词证据和次要言词证据,并明确每个环节的言词证据所要达到的证明目标,以保持各种言词证据证明目标上的一致性。其次,根据所需证明的事实按照证言所起作用大小、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亲疏以及事实发生时间的长短将所有证人进行排列。一般情况下先提取主要证人证言,这样便于整理案件事实的证据脉络;犯罪嫌疑人未确定前,先提取与犯罪嫌疑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证人证言,这样可以让这部分证人在不明犯罪嫌疑人状态下提供证言时没有顾虑,使提供的证言更接近真实;事实发生越久的,相关证人的证言要先提取,避免相关证人淡忘某些案件事实。最后,在各种证言基本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存在的基础
    2023-06-11
    108人看过
  • 贪污案件怎么根据犯罪金额来判刑
    贪污案件中的犯罪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1。贪污或者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说明赃款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回工作,导致无法追回的;(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有本解释
    2023-08-08
    367人看过
  • 贪污案件证据的主要特点
    1、证明贪污行为的各种证据总是与贪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经营的财物有关。书证、物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几种常见和基本证据。2、证人证言多为直接。在贪污案件中,没有利害关系且了解案情的证人很少。证人最大的特点是与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不同的程度的利害关系或者亲密关系;即相当一部分证人是案件的知情人,在不同程度上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而案件的知情人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知己、同事、或者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他们中有的对被告人有感恩之心;有的怕被判刑;有的怕打击报复等,常出现证言时证时翻的情况。加之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和阻力,造成贪污案件证人证言的可变性很大,认定困难。3、存有较多的再生证据。所谓再生证据,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进行的一系列反侦查的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或者原生证据存在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再生证据主要有四种:一
    2023-02-20
    234人看过
  • 共同贪污罪犯罪依据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要看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当中的共同犯罪。也就说,贪污罪在进行定罪的时候,其身份是非常关键的部分。不过当事人虽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当时也具有贪污这种行为,刑法则按照其它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在认定共同贪污罪应注意以下情况: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的。认定
    2023-08-03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店长贪污挪用公款的证据如何抓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1
      店长贪污挪用公款的证据应将相关线索,向司法机关报案后,立案侦查。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
    • 2022年要如何收集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2
      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同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证据的过程一定要合法。
    • 贪污罪证据不足该如何立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1
      1、被人诈骗数额较大,尽管证据不足也可以报案。2、《》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3、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4、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司法解释,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视为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5、没有任何手续的诈骗案报案一到
    • 用贪污礼物犯罪证据证明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
      司法实践中认定贪污礼物犯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的事实。这类证据主要包括礼物的实物证据、外事活动记录、在场经手人或其他见证人的证言等。 2、应当有收受礼物活动属于对外交往范畴之内的相关证据。这里既包括官方安排的出访、来访,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也包括出访、来访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对外交往活动,如私下与外宾、外商的公务交往活动等,但必须排除亲属、故旧等正常的私人友情交往。 3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中间关系如何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在检察实践中,贪污与挪用公款两种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影响到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总结几年来从事反腐工作的经验,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的财务特征加以概括,以期有助于对它们的正确界定。贪污行为包括占有财产和推卸或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