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认为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家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系作为交通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是与该交通管理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是认为该交通管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四是被申请的具体交通管理行为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内。
其他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在行政法学上叫作申请人资格转移,即原来没有申请资格的人取得了申请资格。
如以上提到的近亲家属,法定代理人,承受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同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时,对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告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知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被许可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进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交通管理部门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见>第10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
有关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人是谁
294人看过
-
第三人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
272人看过
-
第三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343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
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代理吗
215人看过
-
第三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3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规定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没有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由此可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只是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他们对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作出书面答复,作为一个能
-
行政复议第三人和被申请人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第三人只有在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的申请,否则是无权查阅的
-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第三人能否申请人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B、C竞争一个执照。行政主体将许可证颁发给A,B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颁证行为,颁发给自己,在此复议案件中A、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指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8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代理情况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3《行政复议法》针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代理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没有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由此可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只是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他们对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