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书受理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10:32 244 人看过

政府下达征收决定书前需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作出风险评估确认本次房屋征收是否可以立即征收还是暂缓征收或取消征收。对超过300户的大项目还要通过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通过。另外一些基础工作要做扎实如房屋征收调查、安置房的准备,足额补偿金的准备、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30天以上听取意见并多数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公示由被征收人选定等。这些工作做好后才能作出征收决定书。

一、必须基于何种需要才可以进行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并非是政府想拆迁就拆迁,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进行房屋拆迁。具体条件有:

第一,征收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进行征收。

第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修改,需要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需要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

第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征收方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只有足额及时补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二、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1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政府可以依据哪些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房屋征收决定书如何写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安政房征决〔2013〕2号因XX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1、征收范围:XX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2、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492.3、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6585333.4、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
    2023-07-03
    289人看过
  • 核算利润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账簿记录账簿记录是计算利润的依据,要使利润计算得真实、准确,必须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因为账簿是记录各项经营业务和计算财务成果的依据。应该认真核对有关账簿记录,做到账账相符。如果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更正。(二)账实核对由于账簿核对只能保证账簿记录正确,但如果账簿记录与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也必然会影响企业利润的真实性。因此在账簿核对的基础上还必须进行账实核对,进行财产清查。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以实物为准,经报批后,调整账簿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三)账项调整账项调整是将属于本期已经发生而尚未人账的经济业务,包括本期应得的收入和应负担的支出,调整入账。账项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期已实现的而尚未人账的主营业务收人和与之相配比的主营业务成本。(2)、本期已实现的而尚来人账的其他业务收入和与之相配比的主营业务支出。(3)、本期已实现的而尚未入账的投资收益。(4
    2023-06-12
    397人看过
  • 征收房屋前的必要准备工作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区政府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办?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
    2023-07-06
    147人看过
  • 分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拆迁中的作用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得不到补偿,而且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文做出的,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这其中补偿方案的做出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相关听证的,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决议书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房屋征收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当事人对决议书不服时,可以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补偿决议书为强制拆迁提供了借口补偿决定书是为了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实现拆迁做出的,这
    2023-06-26
    339人看过
  • 在房屋被强拆之前需要做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类证明。在强拆前,被拆迁人需收集有关自己的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类证明,以此来证明房屋或土地,是属于自己合法使用或所有。2、收集有关征收拆迁的法律性的文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拆迁之前,政府需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相关事项。被拆迁人在与征收方进行洽谈协商时注意收集这些相关的证据,例如,征收公告批文、决定、方案、通知等等,并要注意官方网站及公示栏。3、判断“强拆”是否合法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方式就是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民法院“强拆”,法院作出准予裁定的,才是合法的。因此,面临强拆,应当判断此次“强拆”是否合法。一、在房屋被强拆时,你可以做些什么1、确保人身安全,切勿以暴制暴非法强拆到来时,被拆迁
    2023-03-18
    213人看过
  • 拆房屋时需要房屋征收决定行政许可吗?
    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具体拆迁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的手续和流程:(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
    2023-06-28
    222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能不能征收住户来决定
    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对复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践作出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昨天,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举行情况通报会,这是《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杭州市第一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与以往拆迁条例相比,新的征收条例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关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一是要求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二是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三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项目涉及上塘路531号2幢、3幢等共86户被征收人。2014年9月,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提交了征收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
    2023-06-10
    53人看过
  • 房屋征收的决定由谁来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与委
    2023-08-02
    107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2023-05-07
    154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一,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公
    2023-06-15
    295人看过
  •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1)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2)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3)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4)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5)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6)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1)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
    2023-02-18
    84人看过
  • 买房收房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收房最佳时间一般来说,开发商会提前15-20天左右通知业主收房。那么由于等待时间较长,多数业主都想第一时间去收房,所以通常情况下选择第一、第二天去收房的人最多,因此验收房子的工作人员不会有太多陪同时间仔细地看房子,因此在通知下发后的的第3-10天收房最好。另外,如果能遇到下雨天收房就更好了。因为下雨天能够看到房屋的防水情况,这对验房是最好时机。二、验房工具验房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看看摸摸就算完事,真的要验房,一定要准备一些验房工具。常见的验房工具有手电筒、卷尺、乒乓球、脸盆木榔头等工具外,有条件还可准备:带有日期显示功能的相机一部,以便拍下有问题之处作为凭证;扁形三插头小电器一个,插入屋内各个电源插座检查电源是否已全部接通。当然有条件的如果能有专业的验房师陪同,那么这些验房工具就可以不用准备了。三、收房资料收房前,一定要准备好购房合同、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收据,按揭客户提
    2023-06-01
    426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法律文书吗
    人民政府对于当事人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不属于法律文书,而是属于补偿协议的一种。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房屋征收决定有多久的诉讼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征用房屋几年可以进行起诉诉讼房子被违法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2023-02-04
    143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书下达后怎么办
    一、房屋征收决定书下达后怎么办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及时发布拆迁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意思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被征收人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以此使被征收人在正常情况下了解自己成为拆迁当事人、了解自己在此过程中拥有的权利义务。另外,征收公告中还应当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三、房屋征
    2023-06-16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征收决定书有效时限是多长时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
    • 政府要怎么做房屋征收决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7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有哪些征收程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大量被征收人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房屋征收决定前有三个前置程序: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讨论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3)补偿费用全额到位,专用账户专用,专款专用。 社会
    • 房屋征收决定前置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三道前置程序分别是: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3)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