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0:51:16 376 人看过

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提管辖权异议费用如何收取?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的标准来收费,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向法院交纳费用,未交纳费用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申请。

对管辖权异议的收费情况,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败诉方即原告承担,而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只有被告所提异议不成立的,才收取案件受理费。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其中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没有做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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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4
      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 一、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事人。 二、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三、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A.应当撤销执行案件B.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对执
    • 如何向执行机关申诉解决管辖权异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7
      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