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45:55 314 人看过

1、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这类法律文书来自三个方面:

(1)本院民事审判庭(包括民商事)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2)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或扣押被告人财产。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自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书都有会成为执行根据。

3、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

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后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本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或者上诉后又撤诉的原一审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有是执行的根据。

4、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3条、第14条,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等等。

5、国内仲裁机构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根据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仲裁机构有两大类,一类为一般仲裁机构(统称仲裁委员会),另一类为特殊仲裁机构。它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第六章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仲裁法》第20条规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裁定。

《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上述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定应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调解协议)。

仲裁裁决的类型,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程序规则》第32条将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部分裁决、中间裁决和临时裁决四种类型。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也制作裁决书。

只有终局裁决和部分裁决才具有执行内容。中间裁决和临时裁决,则不会发生执行问题。

8、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处是国家的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权。公证机关的业务比较广泛,其中一项就是办理证明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和《公证暂行条例》第4项第10项的规定,应当认为,经公证证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只限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债务人若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定。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原则上只能在该国领域内产生法律效力,而没有域外效力。但由于国际贸易关系多发生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也常涉及多个国家,这两种情况也就会常常不断发生,都有会使一国法院作出涉外经济贸易案件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变得毫无意义。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法院地国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将不得不请求有关争议标的地国法院承认并协助执行。为了加强我国同外国的贸易往来,使外国投资者和外国经济贸易商对他们在外国可能获得的胜诉裁决在我国得到承认及执行,从而保护外国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样,为我国仲裁裁决得以在外国得到承认及执行,我国当事人权益受到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参加公约后,我国就承担了承认及执行各缔约国仲裁裁决的义务,我国的仲裁裁决也同样在各缔约国得到承认及执行。但应注意,我国参加该公约时已作了互惠保留和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保留声明。

10、特别行政区法院委托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和仲裁裁决书。

按照中英、中葡联合声明,香港已于1997年7月1日归还中国,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归还中国。由我国行使主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全国的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互相提供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3条也作了同样规定。因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仲裁裁决在全国其他地区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及执行,而要通过承认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同样,全国其他法院的判决书及仲裁裁决在特别行政区也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及执行,而且也需要特别行政区法院承认及执行。199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法释[1999]9号),2001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0]3号),2001年8月27日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法释[2001]26号),从而解决了香港、澳门和内地之间的司法协助问题。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一条旨在解决意想不到的情况,可以使法院灵活主动地执行一些法律尚未规定的法律文书。如台湾方面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台湾当局在其颁布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中表示,承认大陆裁判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且经当事人申请可强制执行。这是台湾当局的积极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8年5月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1998]11号),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被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需要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殊仲裁相关文章
  •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二)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
    2023-06-02
    388人看过
  •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二)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2-23
    106人看过
  • 执行的根据是什么
    执行的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
    2023-06-01
    303人看过
  • 根据建筑物楼层的分类,有几类
    1。房屋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层以上计算;室外地坪以上有采光窗、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半地下室,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是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之和。假地板、附加地板(夹层)、夹层地板、阁楼(暗室)、装饰塔、楼梯和从屋顶伸出的水箱房不计算在内。2。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位于室外地面以下的部分(包括楼层高度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室外平面以下的房间楼层高度超过房间净高的1/2。3,半地下室房间室外平面以下的地板高度超过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4。假地板是指在建造时建造的相对较低的地板。前后边缘高度大于1.7m,面积小于底层的一半。附属楼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标高。一般来说,建筑完工后,由于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的上部来建造地板。6。低层住宅是指从一层到三层的住宅。7。多层住宅是指四至六层的住宅。8。中高层住宅是指七至九层的房屋。9
    2023-05-02
    402人看过
  •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分几类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一、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
    2023-02-21
    107人看过
  • 执行根据的效力范围
    执行根据的法律效力,是指执行根据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发生作用,通常被称为执行根据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效力和对事效力。对执行根据的法律效力,应当把握以下内容:一是执行根据的时间效力。执行根据的时间效力,就是执行根据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就是债权人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依执行根据请求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二是执行根据的空间效力。执行根据的空间效力也称地域效力,是指执行根据在什么土地范围内有效。空间效力一般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执行根据的域内效力是由国家主权所决定的,具体表现为对一国领域内的空间,具体为领土、领水和领海具有法律效力。域外效力是执行根据的效力及于一国领域之外他国的领域、公海和公共空间。各国对执行根据域外效力立法通常的做法为,对本国执行根据的域外效力不作明确规定,而对外国执行根据在本国的效力进行明确规定。三是执行根据的对人效力。也称执行根据效力的
    2023-06-06
    40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两项劳动争议除《劳动仲裁法》另有规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更多>

    #特殊仲裁
    相关咨询
    • 根据商标的种类分类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23
      1、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
    • 根据凭证分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5
      证书可分为原始证书和收费证书两类。所谓原始证也称为文件,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填写的,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证明书,是进行会计的重要资料。记账证明书是指会计负责人根据审查的原始证明书和相关资料,根据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的基础的会计证明书。在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凭证是第一个关口,如果使用的凭证是虚假的或者是不合
    • 行政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1、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
    • 起诉情况根据哪些分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8
      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诉讼可分为四种,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通过侦查、起诉(包括自诉)和审判活动等,适用刑事法律,解决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处刑问题。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
    • 根据《》,责任分哪三种类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9
      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