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开会程序和表决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14:49 94 人看过

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有:

1、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由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重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参加表决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3、其他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参加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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