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有:
1、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由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重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参加表决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3、其他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参加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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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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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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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主持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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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2条等的规定,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包括: 1、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 2、业主委员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如系住宅小区的,应同时告知相关居委会; 3、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并依法作出决定; 4、业主委员会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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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有哪些?业主是否必须参加业主大会的会议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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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和方式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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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的召开程序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0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