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13:55 246 人看过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高度危险作业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属于高度危险物的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高度危险物的具体规定如下:1、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物具;2、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高度危险物是穿过皮肤或者粘膜进入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器材,或者与破损的组织、皮肤粘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用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腹腔镜、脏器移植物和活体组织检查钳等。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
    2023-07-22
    257人看过
  •  指明他人危险作业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或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刑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强 令 他 人
    2023-09-03
    199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是高度危险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就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着较高危险的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这些作业本身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即使作业人员十分谨慎,也会因科学技术限制或其他原因,对人们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并且事故一旦发生,损害往往十分严重。对这些损害,如果要求受害人证明作业人有过错,往往很难证明,从而使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所以各国法律都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作业人主观人无故意或过失,也
    2023-07-25
    284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高度危险物致害
    1、制造、加工、使用、利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2、在不同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之间运输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向受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3、对运输中的高度危险物因其高度危险性质所造成的损害,运送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无过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未进行使用,交由他人储藏中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其高度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物的所有人与仓储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5、不同民事主体所有的高度危险物储藏在一处,因其高度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不能证明损害非因自己之物造成的,其各所有人与仓储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6、在依法划定的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内,高度危险活动人或高度危
    2023-06-05
    129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人损害的案件要如何处理呢
    1、构成高度危险作业的“高压电”,指的是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2、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时,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伤害中,第三人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起了作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作为致害人,不能主张免除对受害人的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3、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自杀、自伤显然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凡存在上述情形的
    2023-06-13
    83人看过
  •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即使其经营者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3-06-08
    84人看过
  • 什么叫危险作业罪,定义是哪些?
    一、什么叫危险作业罪,定义是哪些?危险作业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2023-04-20
    90人看过
  • 失业保险制度指的是什么,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失业保险制度指的是什么?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加快了制订新的失业保险行政法规节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向国务院上报了《失业保险条例》(草案).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吸取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有益做法,在许多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23-05-05
    61人看过
  • 危险作业罪怎么认定现实危险
    “现实危险”一般是指现实存在的、紧迫的危险,如果这种危险持续存在,将可能随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应当结合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纠正整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所涵盖的特定危险类型,应当是无法被安全生产法通过行政制裁予以消解的,有必要借助刑罚手段达到保护公共安全等法益的目的。“现实危险”应当是由具有相当证明力的证据确定的危险。“现实危险”的判断应当结合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经验和特定生产领域的专业知识判断。律师补充: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存在的重大隐患极易导致严重后果发生,即实害结果具有一触即发的高度可能,因此对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取值应与一般危险相区分。若满分10分,设定当分值在7分以上时,才能达到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要求。对发生危险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赋
    2023-05-06
    464人看过
  • 怎么判危险作业罪
    涉嫌危作业险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指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危险作业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损害财产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身份的标志;3、主观要件。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危险作业罪如何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
    2023-08-01
    252人看过
  •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一、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2.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3.须有因果关系存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1)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2)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3)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三、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的规定有哪
    2023-05-06
    161人看过
  • 高危作业包括哪些
    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包括两个条件:一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二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
    2023-04-17
    264人看过
  • 民法典的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责任(1)关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已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对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由受害人举证。(2)关于第三人介入侵权纠纷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问题。对于过错问题的判断实质上是一个控制危险责任的范围问题,也就是判断不同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其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有效履行;(3)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问题。补充责任属于法定义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
    2023-04-19
    480人看过
  • 危险作业罪和非法经营罪是什么
    (一)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
    2023-03-16
    7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高度危险作业
    相关咨询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 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律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其一,它是一种合法行为,至少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人类为了享受现代科技文明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就必须允许从事某些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以及高速运输工具的存在和发展,并赋予它们合法性。构成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称的高度危险作业,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加害人所从事的是一种非法的高度危险作业(如在北京市XX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适用民法通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怎么维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1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6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若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后果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什么的工作作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6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